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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化驗所專家作證:宏昌閣大火源頭在04、05單位之間天井平台 | 煙頭引燃可燃物料最可疑】

2026年6月22日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今日(6月22日)下午在聆訊中作供,就宏昌閣火警的起火原因調查及現場臨時保護物料的檢驗結果作出匯報。其證供重點可歸納如下:

起火位置:確認為宏昌閣04、05單位之間天井平台

李博士表示,調查人員圍繞宏昌閣作環迴勘察後,發現三個天井位置損毀特別嚴重,其中以04至05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最為嚴重,欄桿變形最劇烈,並以近05單位一側受損尤甚,與最初發現的起火位置吻合。

調查並排除了火警源自單位內部蔓延的可能:

• 104及105單位的損毀均顯示廚房一側重於廳側、外牆重於內牆,反映火勢由外向內燒;

• 走火梯兩道防煙門外側熏黑、內側相對潔淨,證明火警期間防煙門處於禁閉狀態,隔絕了濃煙進入,足證火並非源自單位內部。

現場「考古式」搜證發現

調查人員在起火平台進行挖掘,找到多項物料及痕跡:

• 大量紙皮石貨物及紙皮箱(火警前正進行黐紙皮石工序,相信工程已鋪至約5樓);

• 發泡膠板(9mm)、爛安全網等可燃物料;

• 水泥工工具、飲品樽及罐;

• 兩個煙頭,其中一個燒得較嚴重。

起火原因:未有直接證據,但指向煙頭引燃

李博士強調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起火成因,但現場環境提供幾項關鍵線索:

1. 起火點位於普通人難以到達的天井平台,一般為工人工作或聚集之處;

2. 現場正進行黐紙皮石工序,該工序理論上不會產生火種;

3. 已排除電源及電器因素;

4. 現場存有大量紙皮及發泡膠等易燃物,並發現煙頭。

他解釋,紙類物料容易產生「陰燃(悶燒)」,在無人察覺下可維持燃燒一段時間,一旦遇上適當條件(如風吹助燃)即會起火蔓延。化驗室檢驗灰燼後並無發現易燃液體殘留,排除有人淋潑助燃劑縱火的可能。

影像佐證及煙囪效應

李博士參考火警初期影像,指單車停泊處方向於凌晨約兩點四十多分已見大量燃滴,與現場損毀觀察吻合。火勢能於短時間內向上蔓延,符合煙囪效應——天井四周由石屎包圍,唯一進氣口為裝設鐵欄處,助長熱空氣上升及火勢發展。影像中亦可見疑似紙皮箱及發泡膠的燃燒物墜落。

臨時保護物料檢驗:帆布、安全網、發泡膠均屬易燃

李博士就現場的安全網、綠色及藍白帆布、發泡膠板等臨時保護物料進行燃燒測試(參照國標GB/T 5455等方法):

• 安全網:移走火源後仍持續燃燒(續燃),五個樣本全部燒至「渣都冇」才停;

• 帆布:燃燒情況比安全網更嚴重,火勢迅速向上蔓延並滴落火滴;

• 兩類樣本平均續燃時間均超過標準要求的4秒;

• 發泡膠板及鋁膠板:主要成分為塑料,火源不離開便會持續燃燒。

李博士總結,無論帆布或安全網均屬膠質物料,只要火源持續即會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