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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的問責擔當與改革決心】

2026年10月29日

宏福苑大火調查報告記者會今日舉行,行政長官率領多名主要官員出席,並向公眾鞠躬致歉。對香港社會而言,這不僅是一次交代調查結果的發布會,更是一場關於責任承擔、制度檢討及未來改革方向的公開說明。從整體安排來看,今次事件的處理方式反映了特區政府希望透過更直接的姿態面對社會關注,並嘗試以制度層面的調整回應公眾對公共安全問題的憂慮。

自事故發生以來,政府在善後工作方面展開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居民疏散安置、經濟援助、心理支援以及樓宇安全檢查等。對受到事件影響的居民而言,這些工作未必能完全彌補損失,但有助於減輕事故帶來的即時衝擊。從政府的應變效率來看,跨部門協調及資源調動能力在短時間內得到了較為全面的展現。尤其是在臨時安置及後續支援安排方面,有關部門能夠迅速展開工作,維持社區基本運作,對穩定民情發揮了一定作用。

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則是本次事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查過程涵蓋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維修管理及監管制度等不同範疇,並透過聆訊收集專家及相關持份者意見。從已公布內容來看,報告既分析了事故成因,也指出現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處。調查工作的價值不僅在於釐清責任,更在於為未來改善相關制度提供具體依據。對受影響家庭及社會大眾而言,了解事件如何發生以及如何避免重演,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在問責安排方面,外界普遍關注官員應承擔何種責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公開致歉,體現了政府願意就事件作出政治承擔。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離任,亦成為今次問責機制的重要環節。值得留意的是,圍繞事故的許多問題涉及樓宇老化、管理機制及監管執行等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因素,並非短時間內形成。因此,相關討論除了聚焦個別官員責任外,也難免涉及整個制度如何運作的問題。

有意見認為,為何問責安排並非在事故發生初期立即展開。從行政運作角度觀察,重大事故發生後,政府首先需要集中資源處理救援及善後工作,維持部門運作穩定亦屬重要考慮。待調查工作告一段落、事實基礎較為完整後,再作出人事決定及制度檢討,某程度上符合公共管理上先處理危機、後落實問責的邏輯。當然,不同人士對問責時機可能有不同看法,但政府今次選擇在調查報告公布後同步交代責任安排,反映其希望將事實調查與政治承擔結合處理。

事實上,宏福苑暴露出的問題並不局限於單一屋苑。香港不少舊式住宅區同樣面對樓宇老化、消防設備更新不足以及業主組織運作困難等挑戰。這些問題歷經多年累積,涉及法律、管理、財政及社區參與等多個層面,因此一直難以徹底解決。某種程度上,今次事故讓這些長期存在的結構性矛盾再次受到社會重視。

在今次事件後,政府啟動多項制度及提出改革措施,當中更包括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並會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進行調查。經過有關人員個人責任的搜證調查後,研判有否失職或違反部門規定,再提出紀律行動和行政處分的建議。筆者想指出,此舉是強而有力的調查手段,懲處方式亦具針對性,即使面對即將退休的人員仍能採取紀律行動,包括以不發放退休金等方式作出懲處。

此外,在跨部門協作方面,當局亦提出加強房屋局、屋宇署及消防處之間的資訊共享和協調機制,提升對潛在風險的預警能力。保安局及消防處亦建議修例,將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的「事前審批」,而每項審批的關閉期不會超過60日,當局會對逾期者果斷執法,以打擊由此引起的潛在風險。

任何重大事故都會帶來傷痛,而社會最關心的始終是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對政府而言,調查報告與問責安排只是起點,真正的考驗在於改革措施能否持續落實。對市民而言,提高樓宇安全意識、配合檢測及維修工作,同樣是改善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環。

宏福苑事件提醒社會,公共安全並非單靠某一個部門或個人即可維護,而需要政府、業主、管理機構及社區共同參與。若相關改革能夠逐步落實,並轉化為更完善的監管及預防機制,或許能讓這次沉重事件帶來長遠而實際的改變。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