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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喜迎第11個國家安全教育日 推廣國安教育媒介及方式須與時並進】

2026年4月17日

本年2月,國務院在發布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當中內容巨細無遺地總結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事實上,在所有政府部門的群策群力下,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自2020年中《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成效斐然。以黎智英、戴耀廷等為首的一群冥頑不靈、死性不改的反中亂港份子一一被依法制裁;如此佳績,當然是有賴《香港國安法》本身的震懾力、執法部門之雷厲風行,及香港法院於審理國安案件期間的巨細無遺,再加上香港官員及法官於面對橫蠻無理的外國政府制裁制裁時之無所畏懼兼無怨、無悔,都形成了香港特區堅決嚴守國安防線的底氣。事實上,香港特區執法及司法機關均已克盡己責,去按照《香港國安法》第八條的規定去切實執行該法和特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去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一旦受到威脅,人民便難以安居樂業;先後被美國分別以「顏色革命」或「軍事行動」入侵的烏克蘭及伊朗,均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在時間性上,維護國安是一個無止境的任務,沒有任何終結時;因此,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必須達至的成效,永遠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年的4月15日,特區將迎來第11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屆時,特區政府必須繼往開來,繼續舉行一系列國安宣傳教育活動,旨在鞏固既有的國安教育成果,並在原有基礎上繼續將國安教育的覆蓋層面更加發揚光大,使其更加深入至香港每一個角落。

當然,要真正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並非單靠一年一度的努力便可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而緊接著的《香港國安法》第十條,則進一步列明了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國安教育的宣傳上,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正是條例訂明的4大類別,及因而扮演著非常重要的作角色;然而,同樣地必須特別注意到的,正是《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中「網絡」一詞之後的一個「等」字,這個「等」字正意未著特區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可透過的媒介或方式並不限於該條列明4大類別,而是在廣義地包括了可以達到國安教育宣傳目的之一切媒介或方式,及覆蓋之類別也因此必須與時並進,故特區政府也必須在第九條及第十條的基礎上時刻積極留意香港社會的發展,審視在不同時候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覆蓋層面可以擴展至那些媒介或方式。

在現實的層面上,成功的國家安全教育正是毫無間斷、全年無休的長期工作;特區必須孜孜不倦地在一切可行的層面兼透過不同的媒介及方式去天天下功夫,做好工作,履行妥當《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框架所訂明的責任。正由於以上兩條清楚列明這個責任是在特區身上,故在推廣國安教育的責任上,正是特區上下,全民有責,而不光只是在特區政府身上,而是官民必須積極地、主動地互相配合,從而令香港的國家安全教育之推展能夠達到最美滿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