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宏福苑嚴重火災後,除令人痛心之外,我更關注地盤吸煙的安全問題。我與經民聯即時提出要求政府實施地盤禁煙,今日立法會大會就相關附屬法例進行討論,我強烈贊成地盤禁煙,但主要是基於地盤火災風險角度。
然而,立法要讓法例暢順執行,而不會產生另外問題。而最好的 Enforcement,是Self-Enforcement。 今次制定過程中,我見到當局有幾點值得商榷。
三個不合理的地方如下:
不合理一:罰則嚴重不成比例
承建商違反條例有機會被罰40萬元,對比在地盤內吸煙人士只被罰$3000定額罰款,兩者相差高達133倍。對僱主罰則太重、太嚴苛,當局卻無解釋合理理由。
不合理二:影響投標機會
若涉及政府工務工程,不單影響承建商表現評核報告(CPR),更有機會影響日後中標機會。一個工友食煙影響到公司不能中標,影響嚴重及不相稱。
不合理三:不容許設立吸煙間,不切實際
不少意見認為應容許地盤管理人在地盤內適當範圍設立吸煙間,但當局一成不變。北都、機場或30、40層樓高的大型屋苑,工友要離開地盤出外吸煙再返回,路途遙遠,不切實際甚至不可能。結果只會迫使工友躲在角落頭吸煙,增加管理難度及火災風險。CCTV亦難全面覆蓋每個暗角。
另外我也要求當局必須清晰釐定「建築地盤範圍」,以免業界及市民誤墮法網。
對於地盤吸煙的安全問題,我建議政府容許地盤管理人指定合適範圍作為吸煙間,內無易燃物品,有滅火筒、滅火氈之類,確保火種不帶進地盤工作範圍。現時很多大地盤都設有休息間,有蓋、有風扇,已經可以作為安全吸煙間。這樣才能令法例實施得更暢順、更人性化,地盤更加安全。
本人強烈支持地盤禁煙,免卻因吸煙引致火災風險,但當局必須盡快制定清晰指引,解釋何謂「所有合理措施」,並在日後檢討時正視以上三個不合理的地方。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