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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聞】【駕駛座前限放兩部流動裝置 違例最高罰款2000元】

2026年1月25日

自今日(1月25日)起,有關車上流動裝置的新規例正式實施,規定司機駕駛時駕駛座前最多只能放置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如手機或平板電腦,每部裝置屏幕對角線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根據運輸署的指引,車內所有可放置流動裝置的位置,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及駕駛座椅背前方車廂空間,均受到限制。這些裝置不可阻礙司機觀察路況或使用倒後鏡等輔助設備。

此外,運輸署針對近年流行的摺疊式手機(如「三摺機」)也作出特別說明:該類手機即使摺疊後僅算作一部裝置,但屏幕對角線若超過19厘米,則必須摺回單一屏幕使用。

針對部分裝置具備分割畫面功能,可同時使用多個應用程式的情況,運輸署表示,新法例並未對裝置的內部功能進行規管,但強調司機在駕駛時應全神貫注,若因操作流動裝置導致分心,可能構成「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