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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6.18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二十一日審訊

2025年6月18日

13:46 散庭

控方在庭上展示多項證據,指張家俊涉嫌於羅湖爆炸案中負責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指出,警方在張家中及公司搜獲的電路板、電話SIM卡及USB記憶棒,與爆炸案相關裝置高度吻合。專家證人盧永佳證實,張電腦內的Telegram Bot程式在輸入密碼後會回覆「Boom」,而Telegram群組中D3曾提及「Bot無回我Boom」,顯示張負責製作引爆裝置的Bot。張否認,並稱對家中搜獲的Raspberry Pi電路板及Micro SD卡內的可疑程式不知情,堅持其他電路板僅用於汽水機。

控方進一步出示在涉案車輛UP7660內發現的Raspberry Pi Zero電路板,內含與張家俊手機Telegram帳戶「Alpha Force」對話中的相同Token,連繫至爆炸案相關指令「CAKE NUMBER 4 HAD BEEN LEAVING」。張否認製作該電路板,稱公司未購買Raspberry Pi Zero,並無法解釋Token一致性。

張家俊在盤問中承認專家曾提及減壓裝置可解決高電壓問題,但否認製作爆炸裝置,強調僅具基本電壓知識。控方又指,張家俊辦公室內的10張電話SIM卡及USB記憶棒可用於LILYGO裝置,構成無線電控制器,但張家俊辯稱SIM卡為借予隔鄰公司測試八達通用途。法官質疑SIM卡技術上是否可用於LILYGO,張家俊表示不知情。控方強調,張家俊具備相關電壓及電阻知識,質疑其否認參與爆炸裝置的說法。張則推稱相關證物或與同事Rachel或「大隻仔」有關,惟無法提供具體證據支持其辯解。

13:03 繼續審訊

12:36 休庭

12:32 張家俊家中電子火柴與羅湖案一致 控方揭其主謀嫌疑

控方指出張家俊家中搜獲的四紮橙色電子火柴,與羅湖爆炸案的電子火柴相同,另有Raspberry Pi內的獨一無二指令與TG帳戶「Bee」對話吻合。否認知情,辯稱火柴及電路板由大隻仔放置,與汽水機有關。控方直斥證供缺乏根據,質疑其為爆炸案主謀之一。

11:29 控方指張家俊為爆炸案主謀 提供炸彈遙控裝置

控方在庭上展示多項證據,指第四被告張家俊涉嫌為羅湖爆炸案的主謀之一,負責製作炸彈遙控裝置。警方在涉案的503室搜獲「Lilygo」裝置,與Telegram帳戶「William Wallace」(第一被告何卓為)於2020年2月26日在涉案群組分享的相片一致,該裝置貼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標籤。「William Wallace」曾訊問是否棄置裝置,並表示「我問下西瓜先」。控方指張家俊即「西瓜」,負責製造並放置遙控裝置於503室供其他涉案人士使用,惟張否認指控。

此外,控方出示警方在張住所檢獲的「Raspberry Pi」單板機,專家證供顯示該裝置可接收指令並播放歌曲。張的手機內,其Telegram帳戶「Alpha Force」曾向「將軍澳警察退休申請表」發送相關指令。張辯稱指令由同事Rachel使用其手機測試聊天機械人時發出。法官多次要求張直接回答指令與汽水機的關聯,張初稱與其汽水機工作無關,後改口稱可能有關。控方反駁,指所有指令及聊天機械人的啟用均由張負責,張否認。

11:01 繼續審訊

10:31 休庭

09:45 張否認主謀角色 控方指其負責製作遙控器證據確鑿

控方指出張家俊在爆炸案中負責製作遙控器,並引述專家盧永佳證供,證實張的MacBook內存有與羅湖爆炸案電路板一致的設計及試爆片段。張否認相關指控,辯稱不知情且無相關知識,惟其MacBook檔案路徑顯示其名字「CHEUNG Ka Chun」。

09:32 控方揭張家俊手機及MacBook存爆炸案關鍵證據

控方指出,於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手機及MacBook內發現與羅湖爆炸案相關的電路板設計、試爆片段及無人機相片,與Telegram群組「Bee」及「Pussy」的對話內容高度吻合。張否認相關帳戶屬於自己,並辯稱證據由iCloud同步或他人使用其設備所致,惟控方質疑其說法,法官亦要求張勿「兜圈」回答。

09:01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