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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8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三十七日審訊

2025年7月17日


13:57 散庭

13:25 第四被告電腦中有炸彈設計圖
控方指控專家證人指第四被告張家俊的電腦中擷取到「墓碑型」炸彈3D打印設計圖,相關設計圖曾於2020年3月4日出現在Telegram用戶「一枝弓」(第二被告李嘉濱)與「Bee」(張)的對話中,而同樣的設計圖亦曾被發送到涉案群組內

13:00 繼續審訊

12:28 休庭

12:15 第四被告手提電腦可製造爆炸的電子裝置
控方指警方在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專家證人指電腦內有「LILYGO」應用程式,涉及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

11:35 第四被告以謊言「大隻仔」逃避責任
控方指第四被告張家俊在202033日晚上,當時張身穿黑色外套,與第二被告李嘉濱在一起進入宏創方503室,並在單位內測試爆炸品。上址的閉路電視亦拍到張曾在走廊使用手機,並透過密碼「249542」解鎖手機,這組密碼正是與張的手機密碼相同。張其後辯稱那人是另一男子「大隻仔」,更指自己當時已換了新電話,把舊電話給予「大隻仔」使用,而對方沒有更改密碼。控方指第一被告何卓為及張作供所指的「大隻仔」都是謊言,因為根本沒有任何相片或文件是關於「大隻仔」的,而「大隻仔」的樣子更是沒人知曉

11:08 繼續審訊

10:43 休庭

10:19 第四被告多次更改供詞
控方指曾在庭盤問第四被告張家俊關於前往台灣的行程,第一日盤問時,控方未向張出示出入記錄的時候,張斬釘截鐵表示從來無去過機場,亦從來無做過清關手續。之後控方向張展示出入記錄,張指記錄上不是其本人。到了第二日盤問時,張又改為承認出入紀錄的是其本人,共辯解因為不想記得其離世的女朋友 所以想將這段記憶遺忘。控方指張是在說謊,因他不想承認自己是涉案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本人,因為「Alpha Force」案發時涉與其他被告討論炸彈,包括討論20公斤以上炸藥、硝酸鉀、氯酸甲等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

09:46 第四被告就Telegram密碼改變立場
控方指曾在庭測試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其中一部iPhone,由Telegram的專家證人測試涉案iPhone的Telegram密碼確是「249542」。但這與辯方原本所提出的密碼「2495」有分歧,後來辯方再改變立場 ,辯稱Telegram會自動更新密碼。控方指辯方又作另一番解釋的原因是由張管有的Telegram內有很多十分重要的訊息

09:35 第四被告膝痛是先天原故
控方指第四被告張家俊聲稱自己住所被捕後曾遭警察武力對待,因而導致其膝部受傷。控方引述放射科醫生報告,指張的X光片顯示其膝痛情況是先天性原故,並沒有發現骨折。而根據伊利沙伯急症室醫生紀錄,顯示張當日自行走進急症室時毋須攙扶,同時也只是報稱遇襲,但並無提及施襲者身份

09:26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