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散庭,控辯雙方需處理及跟進與本案相關的文件工作,法官將審訊順延至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續審。
11:00 法官關注控方會否引用共謀者原則
控方陳詞指,雖然支聯會已被除名,但按例已開展的法律程序須繼續。控方強調,支聯會作為法人團體,其營運處所、網絡發布及資產處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實質上為三名被告提供了平台,以進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控方續指,三名被告作為董事,其行為代表了支聯會的意志,法庭應考慮他們是否共同犯罪。
法官陳仲衡在庭上注意到,控方引用了已認罪被告何俊仁的言行,遂詢問控方是否打算援引「共謀者原則」,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控方回應指,將於稍後詳細澄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並會具體指出依賴哪位被告、在何時段的言論。法官要求控方明確列出擬依賴的獨立證據、適用對象及相關理據。
10:51 控方指鄒幸彤長期鼓吹推翻現行制度
控方指被告鄒幸彤多年來公開鼓吹否定國家現行憲制及政治制度的立場。並指出,鄒在2015年文章中強調必須堅持挑戰及改變國家制度;2016年指只有中國人民能推翻中國共產黨;2018年集會上稱相關制度一日存在,中國及香港均無真正民主與自由,她絕不接受共產政權永續,並強調每位堅持者都在示範暴政可被抗拒,反抗力量來自每個人,此為承諾,將繼續未完成事業。2021年支聯會活動中,她重申中國共產黨領導與民主不容,堅持五大綱領。控方強調,鄒幸彤知悉國家憲制安排卻持續作出對立鼓吹,構成相關罪行有力證據。
10:03 開庭,控方播放涉案片段
控方指出,被告李卓人及何俊仁多年來多次公開表述否定國家現行憲制及政治制度的立場,包括在美國國會聽證會、國慶日示威及中聯辦外集會中,鼓吹相關非法主張。控方強調,李卓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宣告堅持相同立場,並與其他被告共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亦透過文章及訪問,呼籲推動思想改變以對抗專制政權,清楚知悉國家憲法安排卻持續作出對立表述,證據顯示被告行為構成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