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3 午休
11:32 聽證會繼續
杜淦堃在庭上引述ISS維修部羅姓員工的證供,指出自2025年4月起,羅為配合承辦商「宏業」維修消防水缸的放水工程,與另一名員工前往消防泵房,並承認當時負責關閉了八幢大廈的消防系統總電源。
羅解釋,其動機是擔心若水缸無水而加壓泵繼續運作,會導致水泵燒毀,故認為有必要關掣。然而,杜淦堃指出,此說法與消防處助理處長的理解有出入。杜強調,根據法例,關閉消防系統應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執行,羅嚴格而言並無資格進行此操作。雖然ISS原意可能僅為保護水泵,但其關閉總電掣的行為,無意中同時將火警警報系統(FAS)一併關閉,釀成嚴重後果。
聆訊中透露,有報導指ISS一名駐守宏福苑的王姓保安員,早於2025年5月已察覺消防系統出現「長期關閉」的異常情況,並曾向上級反映。惟其投訴未獲重視,該名保安員最終在兩周內辭職以示抗議。杜淦堃表示,委員會將進一步審視羅及其僱主ISS在事件中的角色。
11:22 小休
11:00
杜淦堃就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FSI)的監管與責任問題作陳詞。杜淦堃引述多份證人供詞及紀錄,指出涉事大廈的火警警報係統及消防泵在事發前已長期關閉,期間涉及注冊消防承辦商未有實地評估便提交停用通知書。
杜淦堃在陳詞中梳理了兩間注冊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及「中華發展」的時序。他引述宏泰員工的證供指,宏泰於2025年11月19日派員到宏福苑維修時,發現消防泵房的總電掣處於「關閉(OFF)」狀態。杜淦堃指出,由於消防泵與火警警報係統共用同一個電源,關閉總掣會導致兩套係統同時斷電。他表示,根據技術要求,若需維修水箱或水管,隻需關閉兩個水泵開關,毋須關閉總掣。然而,宏泰當時未有就總掣關閉一事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設備關閉通知書」(SDN),亦未有進一步查證總掣關閉的原因,僅知悉管理公司ISS指涉及水箱工程。
關於另一承辦商「中華發展」,杜淦堃引述該公司董事的證人陳述書,指公司承認在提交SDN前,未有派員到宏福苑了解消防係統狀況或評估風險。
紀錄顯示,中華發展每14日便向消防處申請延長停用期限,合共提交了16次申請,導致大廈消防係統停用超過半年。杜淦堃同時引述負責水缸維修的「太陽建設」資料,指D座及E座的工程早於2025年10月底完成,C座及B座亦於11月初完成,質疑承辦商在申請延長停用時未有考慮實際工程進度。
10:30 承建商早知風險 易燃發泡膠板「溝貨」使用
杜淦堃指出,調查發現承建商在工程期間廣泛使用發泡膠板(Foam Board)覆蓋窗戶以阻擋鑽孔沙塵。然而,早在2024年6月,項目管理公司「宏業」已警告承建商「鴻毅」,指發泡膠板燃燒時會產生大量濃煙,應避免使用,惟最終仍於7月中批準有關做法。
根據警方檢獲的文件,分包商「海德營造」於2024年8月及9月向內地供應商訂購發泡膠板,其中9月19日的訂單明確註明為「非阻燃」,每立方米價格僅約350至360元人民幣。雖然大廈管委會及居民曾多次投訴並提供影片,顯示有關物料極易燃燒,但宏業當時辯稱物料「不易被煙頭點燃」。
直到10月,承建商才向另一供應商訂購具阻燃證書的發泡膠板,價格是之前的兩倍。杜淦堃強調,新一批合規物料僅用於尚未安裝的窗戶,這意味著大廈外牆實際上是「易燃」與「阻燃」物料混合使用,已安裝的易燃發泡膠板並未被更換。
10:05 政府代表律師促勿過早定論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補充,昨日委員會代表律師的開案陳詞引發傳媒廣泛報道,部分內容令公眾誤以為委員會已就火警起因及重大傷亡因素作出裁斷,甚至詳盡分析證據。孫靖乾強調,現階段委員會尚未正式聆聽任何涉事方證供或陳述,相關報道造成的錯誤印象言之尚早。他澄清開案陳詞僅呈現部分材料,並非最終結論;政府及各涉事方將有充分機會回應、傳召證人及提交陳詞,委員會亦會聽取專家意見。在聽證會首日即作判斷並不恰當,他歡迎主席的提醒。
孫靖乾表示,政府理解公眾的強烈情緒與痛心,呼籲保持公平公開,讓所有證據完整呈現,方能基於客觀事實得出結論,為死難者及社會交代。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補充,指委員會、政府及主席意見一致,均強調公平、不偏不倚原則及自然公義。杜淦堃解釋,開案陳詞需提前呈現關鍵證據,讓受查方有充分回應機會,避免後期突發新指控。他以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為例,播放短片顯示何偉豪在單車棚附近停下協助疏散居民,解釋其看似「單獨行動」實為救人需要,之後試圖找回同事。他強調這僅為例子,海量證據不會盡數在開案階段討論。杜淦堃重申尊重傳媒報道自由,但呼籲準確報道以助公眾理解真相,避免因情緒影響客觀。
10:00 聽證會開始
委員會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在開場發言中表示,昨日開案陳詞披露的部分新證據,引發外界對事件責任過早作出結論,令其感到不安。他強調,委員會必須秉持公開、公平、不偏不倚原則進行調查,已盡力公開現階段掌握的資料,但現階段證據僅供受查方回應,並不代表最終結論。
陸啟康呼籲傳媒準確報道,並提醒公眾勿在未聽取受查方回應前,對責任問題下定論。他理解事件造成巨大痛苦與情緒,但希望大家保持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