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
11:23 聆訊恢復
11:08 休庭
10:46 消防處優化投訴轉介機制 確保市民關注獲適切跟進
聆訊中播放一段2024年9月居民致電消防處熱線的錄音,投訴屋苑外牆維修工程使用大量易燃發泡膠封窗,惟當時接線人員未有主動轉介相關部門跟進。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承認當時處理方式未盡理想,前線指引有待改善。他表示消防處已推行新機制,日後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致電,無論屬投訴或查詢,在取得市民同意後會主動轉介至相關部門,並確認分工安排及通知市民個案去向,確保每宗個案獲妥善跟進。
10:28 消防裝置權責分明 主動被動各有專責部門監管
翁錦雄於聆訊中指出,消防裝置分為主動及被動兩類,主動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及喉轆等,由消防處負責規管;被動裝置如逃生樓梯、防火隔牆及防煙門等屬樓宇結構部分,由屋宇署或房屋局專責處理。就獨立委員會問及消防處根據《消防條例》第7c條是否有責任就被動裝置提供意見,翁錦雄表示各部門分工清晰,被動裝置交由相關專責部門處理最為合適。
10:04 消防處清晰釐定職責分工 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於獨立委員會聆訊中,就宏福苑相關投訴作供。翁錦雄指出,消防處主要負責監管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撲滅系統及喉轆等;至於後樓梯生口、發泡膠及棚網等涉及被動消防裝置的問題,因屬樓宇結構一部分,應由屋宇署及房屋局統籌處理,而工人吸煙問題則屬勞工處職責範圍。
10:00 聽證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