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休庭
11:06 提出修例方向打擊授權票濫用爭議
易志宏先生認為,就業主的授權票濫用爭議,提出了一套修例的方向。署方計劃限制單一人士可持有的授權票數目上限,以防特定勢力左右大會結果,並建議在會議前 48 小時張貼授權名單,提升透明度以便業主及早核實。陳議員更進一步提議應將抽查機制制度化,透過隨機抽樣(如 20% 至 30% 的授權書)來確保誠信,防止偽造授權票的情況影響公平性。此外,為了堵塞主席利用程序漏洞規避監督的歪風,未來修例將明確規定主席不得隨意宣布散會或剔除業主聯署要求討論的議程,只要現場法定人數足夠,業主有權推選召集人繼續完成會議
10:46 申請委任合安接管法團工作是史無前例
易志宏先生認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40A 條,主管當局雖有權要求查閱法團資料,但這屬於缺乏實質執法權力的最後手段。他強調署方的角色主要是協助與協調,必須在維護公眾利益與尊重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單純獲取資料並無法解決大維修中遇到的深層次困難,如工程顧問不可靠或圍標爭議等問題。針對宏福苑災後的複雜情況,易先生指局長於 2026 年 1 月首次動用條例第 31(b) 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管理委員會合安接管法團工作,這在香港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此舉主要基於大火後復修工作刻不容緩,且需處理涉及利益衝突的調查。易先生解釋合安目前的接管工作極其艱巨,涉及交接超過 80 萬份文件、處理已燒毀或中斷的維修合約,以及追回 3,000 多萬元的工程保證金。合安亦需釐清 1,894 戶業主的財務狀況,處理管理費按金退款及電費豁免等事宜,並按命令每月向署方提交進度報告。對於制度上的優化措施,易先生表示政府正諮詢加強主管當局介入權力的建議。這包括針對 5% 業主要求開會或主席無故取消會議等僵局,建議授權主管當局介入召開,並考慮對保存會議紀錄等關鍵責任增設罰則
10:02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易志宏先生作供
易志宏先生指民政事務總署的職責是提供大廈管理方面的意見與協助,政府在介入私人業權時必須保持克制,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基礎。署方透過參加業主大會、提供大廈管理培訓課程、舉辦跨部門「大廈管理中央平台」簡介會(涉及屋宇署、消防處、廉署及競委會等)來協助居民。此外,署方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由專業人士(如工程師、退休法官)協助調解管理糾紛,避免業主因缺乏專業知識而需面對昂貴且耗時的法庭程序。就針對宏福苑在火災前發生的管理爭議,易先生指雖然署方曾發出四封字眼強硬的信件要求法團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BMO),但在現行法例下,署方並無法定權力強迫主席開會,業主最終只能尋求土地審裁處裁決。為填補此法律漏洞,易先生指政府正探討修例方向,建議授權主管當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法團主席不履行職責時,可指定物業管理公司代為召開會議。就宏福苑個案中收到的 44 宗投訴,易先生解釋署方的角色是政府與業主的橋樑。當收到涉及非物業管理範疇(如招標回標分析、工程顧問表現)的投訴時,署方會根據事實進行初步調查並轉介相關部門。以一份關於承建商「宏業」訴訟紀錄及顧問回標報告的投訴為例,易先生確認這類涉及「招標妥」程序及顧問報告準確性的問題,實務上會由市建局(URA)負責跟進處理
10:00 聽證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