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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平台發布煽動文宣及郵寄入黨申請 23歲侍應認顛覆國家政權判囚28個月】

2026年7月20日

23歲男侍應陳浩騫涉嫌自前年起,於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在多處張貼紙本單張,並試圖向他人郵寄「復國黨入黨申請書」。被告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8個月。

長達10個月多渠道發布文宣
案情指,被告陳浩騫承認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被告於長達10個月的犯案期間,煽動方式包括在社交平台 X 及 Instagram 上發布煽動帖文與相片、於公眾地方張貼實體單張,以及郵寄文宣與管有載有文宣的材料,甚至試圖向他人郵寄「復國黨入黨申請書」。

法官:罔顧法紀有預謀犯案 認罪扣減判監28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被告以不同方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受影響群眾無法量化,或會激化政府、國家與市民之間的對立,行為罔顧法紀且屬有預謀犯案。

不過陳官亦提到,香港情況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而逐漸步入另一氛圍,國家安全風險已有所減少,但仍不能忽視或掉以輕心。考量到被告犯案預謀程度不高,且沒有明顯的特定煽動對象,法官最終以3年半(4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及早認罪獲得扣減,最終判處監禁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