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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清拆令!兩業主兩度遭檢控 | 遭重罰逾23萬元】

2026年6月24日

政府持續打擊違例建築物。屋宇署今日(二十四日)公布,兩名業主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二十三日)在法院被定罪,合共被判罰款高達 234,500 元。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命令的業主,署方將繼續嚴厲執法並採取「一控再控」的行動,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案情一:上水住宅天台僭建 累計兩度被檢控

首宗個案涉及上水新豐路一幢住宅大廈的天台。該處有一個面積約 22 平方米的僭建物,由於事先未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24(1) 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 首次檢控: 業主因未履行命令遭檢控,被判罰款 9,700 元。
  • 第二次檢控: 由於業主持續無視清拆令,屋宇署隨即提出第二次檢控。業主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罰款大幅飆升至 155,700 元,其中 95,700 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處的每日罰款。

案情二:佐敦商住樓阻逃生路線 罰款近8萬元

第二宗個案位於油麻地佐敦道一幢商住大廈。該物業涉及多項嚴重違規,包括:

  • 外牆及批准簷篷上的搭建物
  • 阻礙逃生途徑的鐵閘
  • 在樓梯圍牆開鑿門口

屋宇署指出,相關僭建物不僅未獲批准,更嚴重阻礙逃生、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

該業主早前已因不履行清拆令被定罪及罰款 27,000 元,但事後仍未糾正。屋宇署提出第二次檢控,業主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8,800 元(包含 58,800 元的持續罪行罰款)。

法律貼士:不遵從清拆令後果嚴重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違法。

  • 最高刑罰: 罰款 200,000 元及監禁一年。
  • 每日罰款: 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最高罰款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