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當中包括一名在撲救期間殉職的消防員;近二千個家庭受影響,實際受波及的居民和家屬則更多。面對這種傷痛,市民要看的,是有沒有直面制度失靈、有人承擔責任,以及改革能否真正防止下一場災難。
近日公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把問題由一宗火警拉回制度本身:工程有人涉嫌使用不合規物料,報告並直指承建商與項目顧問是這場災難的「主要罪魁禍首」;同時樓宇維修制度長期過度倚重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自律,而相關部門在火警風險監督上亦有不足與缺失。最值得警惕的,不只是某個環節出錯,而是投訴、巡查、專業把關和執法之間沒有形成閉環。風險有人看見,卻未必有人對「最後有否處理」負責。
今次政府的回應,有值得肯定之處。行政長官公開致歉,房屋局局長請辭承擔政治責任;政府亦按部門首長責任制啟動調查,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的第二級調查,釐清個人責任並就紀律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政治問責、行政調查和仍在進行的刑事程序,必須各按證據和程序處理,不能預設結論;但把三者分開而不逃避,正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做法。
更重要的是改革沒有停在口號。政府提出將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成立由警方、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組成的聯合特遣隊,並設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非法定公司,目標年底前完成註冊,從市建局接手「招標妥」服務,優先處理約1,800個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維修項目。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則由十一月內成立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改以個別工程項目為基礎統籌監管;屋宇署亦會重組現樓規管,由六組擴至十組並實行「區長制」,由「區長」召集房屋局、消防處和勞工處組成跨部門專責小組等。屋宇署並會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直接向署長匯報,覆核部門本身以及管制組獲授權執行的工作。方向很清楚:由過去較依賴自律,轉為主動巡查、獨立審核、嚴格追蹤和更重罰則。
大型維修對大多數業主而言,並非日常消費,而是一生少有、金額龐大又高度專業的決定。不能要求每位住戶都識得判讀標書、棚網標準或消防規例,然後把所有風險推回給他們。政府已明言不採用單一機構全面代辦的模式:維修責任仍在業主,施工期間監督工程的主體責任在監督顧問,支援局主要代辦招標評標、推薦最多三份標書,並核實顧問有否按合約履職。這個分工可以理解,但正因為把關分散在幾方手上,支援局的價值就不在於多設一個窗口,而在於把責任鏈講清楚:由招標、物料、施工節點到驗收,每一步都要讓業主知道誰負責、何時核實,以及出現爭議可向誰求助。監工進度報告上載電子平台是好開始,但業主要看得懂、問得到人跟進,才算把關。
筆者尤其關注數據與科技的用法。支援局的職責範疇已明文包括善用科技及人工智能,開發樓宇維修工程價格和資訊系統,並協助偵測招標時的違規或不當行為;方向值得支持。但偵測招標異常只是其中一環;更關鍵的是執管一方的投訴、巡查和覆核紀錄能否同樣數據化、跨部門互通。科技的價值不在於多一個儀表板,而在於讓每宗投訴都有去向:誰接手、何時巡查、發現甚麼、是否整改、誰覆核。AI可以提醒異常和排定風險,但不能代替人作裁決;真正的「人在迴路」,是有人要為系統提出的警號跟進到底。
改革的成效,仍要由落實來證明。政府已就部分工作訂出時間:年底前成立支援局並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十一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明年一月起指派驗樓顧問、首季內啟動屋宇署重組及為業主招標。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應把同樣做法推及其餘120項建議,公開責任部門和可檢驗指標;例如高風險大維修工程覆核比例、投訴處理時效、違規個案跟進結果和重複問題下降情況。市民不必讀懂所有工程規例,但有權知道警號有否被接住、處理和回覆。
問責不是找一個人作句號,也不是等多年後才說「汲取教訓」。它是承認失誤、依程序釐清責任,再把制度改到即使換了人,警號也不會再落空。宏福苑的悲劇無法逆轉;能給災民和社會最實在的交代,是讓改革跑得比下一個風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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