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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細則修訂加強執法效能,完善國家安全保障】

筆者:眾院長

2026年3月25日

近日,政府針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細則進行修訂,旨在讓執法機構操作更透明高效,並進一步堵塞法律漏洞。修訂主要涵蓋多項針對性的改動,包括允許警方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及對觸犯國安罪行被判10年或以上及終身監禁者的指明財產予以充公等措施。這些修訂不僅提升了執法效率,更兼顧公平性與嚴謹性,有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社會安全。

在《國安法》實施後,執法人員曾因無法對電子設備進行適當處理而遇到調查難題,例如無法及時獲取重要證據、識別相關涉案人士。因此,新增條款授權警方要求嫌疑人提供解密方法是針對電子技術特點所作出的必要調整。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強調,此次修訂並非權力擴張,而是基於執法經驗細化執行程序,僅就電子設備處理手法作出明確規範,讓法律操作更清晰。

修訂中的條款規定,警方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合理且充分理由,且需經法院批准後方可進行。此修訂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針對過往偵查不足進行優化,同時遵循《基本法》及人權保障條文,更可提升防範及偵查國安犯罪的效能,並減少市民誤解造成的恐慌,令法律更清晰透明。

另一方面,針對因國安罪名被判10年或以上重刑者,政府新增條文容許充公其涉嫌用於威脅國家安全的財產。這與洗黑錢犯罪中財產充公的處理方式相似,並可為財產所有權的公平保障提供法律救濟機制。同時,修訂亦新增針對煽動性物品的處理機制及財產管理條文,進一步完善執法工具,摧毀危害國家的資金與宣傳網絡。

放眼全球,其實相關條文早已在多個國家中實施,例如,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RIPA)規定,違反解鎖令者最高可判5年監禁;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則規定拒絕提供設備密碼者最高可判10年刑期;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允許檢察官授權警方獲取加密信息,而違者最高可面臨罰款或監禁。而以聲稱要維護「民主自由」的美國亦有相關的規例,根據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數據顯示,2024年有約4.7萬名國際旅客的電子設備被檢查;特朗普上台後,外國旅客入境美國時普遍面對更嚴格審查,更有法國科學家在邊境遭查手機後被拒入境,顯示此舉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重要性。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球各國的重中之重,防止外國勢力干預更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顯然此修訂是有必要的。正如調查謀殺案件需賦予相應的執法權力,國家安全案件更需更高級別的權力才能堵截危害行為。賦予執法機構適當的權力,是針對現代犯罪特點的合理應對,這並非擴權,而是補充漏洞之舉,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市民安全及維護國家穩定。

在當前全球不穩定因素日益加劇的背景下,香港的修訂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能更有效應對國內外潛在威脅。對於遵法守規的市民而言,無需擔憂修例帶來額外壓力。本次修訂體現了香港承擔國安任務的嚴謹性與透明度,並為全體市民的福祉與安全保駕護航,維護社會穩定與長遠發展。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