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美國多年的郭文貴,近日終於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就其詐騙、洗黑錢、證券欺詐等多項罪名,判處他入獄30年,並沒收8.89億美元非法所得。郭文貴多年來打着「反共」、「民主」的旗號,實際上卻是利用支持者的信任,設局騙財,受害者逾千人,涉款超過10億美元。事實證明,像他這些「黃人」,表面看似「幫手足」,其實就是吃人血饅頭。
郭文貴把自己塑造成一個「民主鬥士」、「反共先鋒」,將金錢包裝為「支持大業」、將投資說成「參與使命」,令不少支持者誤以為自己投放的不是金錢,而是理想,是信念,是未來。結果,許多人把畢生積蓄押上去,換來的卻不是什麼民主事業,而是郭文貴自己的豪宅、遊艇、跑車和奢華生活。
根據案情,郭文貴在2018年至2023年間,透過個人媒體效應及網上號召力,向追隨者兜售各種投資計劃,包括所謂高端會員項目、公司股票、加密貨幣平台等,聲稱前景無限,實際卻將大筆資金挪作私用。法官托雷斯在庭上指出,郭文貴將追隨者的信任轉化為自己的財富,是「對慈善與政治願景的卑劣利用」。他誘騙超過1000名受害者投入積蓄,令他們陷入經濟困境、精神焦慮,甚至家庭破裂。更離譜的是,郭文貴在判刑前仍然毫無悔意,堅稱自己沒有造成任何損失。這種人,不但心狠手辣,還完全不知羞恥,正正就是典型的「黃人」騙徒例子。
其實,郭文貴早已劣跡斑斑。他早年在內地靠房地產致富,其後涉及行賄、詐騙、綁架等指控,潛逃海外。到了美國後,他一方面高調抹黑中國,散播所謂「爆料」與陰謀論,另一方面又不斷攀附西方政客及媒體人物,為自己塗脂抹粉,營造出一副受西方力挺、不可一世的姿態。但說到底,這些所謂「政治光環」,根本掩蓋不了他是一個騙子的本質。美國法院今次的判決,正好說明一點:政治標籤從來不是法律責任的擋箭牌,你就算口口聲聲講民主、自由,犯法就是犯法,呃人就是呃人。
記得2019年黑暴時期,郭文貴與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視像對話,豪氣地表示會提供金錢支援,又說會聯絡美國方面,安排簽證、政治庇護,還誇下海口稱「需要多少錢我繼續保證」。當年這些人講到自己好像有天大靠山,彷彿背後真有美國撐腰,前路一片光明。如今再看,真是笑死人。原來所謂「保證金錢支援」的郭文貴,自己根本就是一個靠欺詐維持奢華生活的大騙子,連支持者的血汗錢都侵吞,簡直就是一個江湖神棍。
對比黎智英涉及國安案件,被判20年;而郭文貴在美國則因詐騙等罪被重判30年。兩者雖然案情不同、性質不同,但至少有一點十分清楚,無論你披着什麼政治外衣,只要觸犯法律,就必然要付出代價。郭文貴一度以為自己逃到美國,打着所謂的「民主」旗號,就能得到保護,結果美國照樣重判他30年。
這些一直迷信西方國家會無條件保護「黃人」的人,真是太天真。西方國家從來都是為自己的利益,一旦你失去利用價值,或者犯了法,照樣會被嚴懲。郭文貴就是最好例子。當日他高舉民主旗號,煽動情緒,收割信任,以為自己有政治護身符,最終卻證明一切只是幻覺。犯法的人,不論你是什麼顏色、什麼陣營、什麼立場,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黃人如果還相信有人會永遠包庇自己,那就真是太天真、太幼稚了。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