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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彈、加熱煙等即屬違法】

2026年4月3日

香港政府進一步加強控煙措施,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於公眾地方吸食或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枝、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的指明物質,即屬違法,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使用,亦會被罰。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昨日(2日)提醒市民,新法例生效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用物質將被嚴格執法,違例者可被罰款3,000元。林民聰表示,政府會先推行今次措施,待運作順暢後,才會適時公布全面禁止另類煙的生效日期。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指出,罰則視乎管有數量而定。若管有不多於5粒電子煙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枝或100卷草本煙,控煙酒辦人員會即時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不作事先警告。若違例者拒絕或未能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則會以傳票方式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

若管有數量超出上述上限,即屬「增責因素」,當局會直接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更有權要求違例者繳付相關產品的收集及化驗費用。

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解釋,執法人員主要以「目測」方式執法,針對黑點及市民舉報進行巡查,不會進行「搜身」。不過,控煙酒辦已引入便裝執法及隨身攝錄機等措施加強執法能力。若接獲辦公室等私人地方的投訴,執法人員需上門調查,但違例者可能有時間收拾證物,執法存在一定難度。

陳達明強調,新法例已賦權控煙酒辦人員查閱身份證、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檢取證物,必要時更可使用拘捕權。

林民聰表示,今次法例分兩階段推出,主要是考慮到全面禁止管有的執法難度。現階段禁令只適用於公眾地方,住宅等私人地方暫未涵蓋,下一階段才會考慮延伸,但暫無具體時間表。

另外,政府亦公布「統一包裝設計」及「完稅煙標籤」將於明年3月1日起同步實施。屆時所有煙包須採用統一顏色、字體及包裝設計,並須貼上「完稅標籤」,以方便海關識別。林民聰指,海關已於今年初向煙草生產商提供標籤詳細規格,生產商有超過13個月時間準備,相信足以應付。同時,政府亦會更新煙包上沿用多年的12款「健康忠告」。

當局強調,2022年已立法禁止另類煙產品的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及商業目的管有,今次新措施是進一步完善既有法例,重點是保護青少年免受另類煙引誘,防止他們染上煙癮。新例同樣適用於旅客,當局已在各口岸、航班及旅遊熱點加強宣傳。

據了解,擴大禁煙範圍等新措施生效兩個月以來,控煙酒辦平均每月發出600至700張定額罰款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