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昨日(6月4日)於大嶼北、屯門及深水埗區採取行動,以涉嫌「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四名本地人士,包括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財委會暨選委會主席吳泰霖、前任財委會主席林曉彤及前任代表會主席賴文鈞。案件涉及嶺南大學學生會骨幹成員,涉嫌非法挪用公款130萬港元。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該學生會財政帳目混亂,部分幹事涉嫌將公款用於私人用途。經財富調查,警方發現該學生會為合法註冊社團,其戶口支票需由兩名前學生會幹事聯署方可生效。調查顯示,該兩名前幹事於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期間,聯署簽發四張總值130萬港元的支票。其中一張40萬港元支票存入另一學生組織戶口,其餘三張共90萬港元的支票則分別存入兩名聲稱為現任學生會幹事的私人戶口。
進一步追蹤資金流向顯示,該兩名聲稱現任幹事將部分公款用於個人消費,包括償還信用卡債務(涉及飲食、出行、購物、娛樂及旅行開支)、清還私人貸款,以及開設並注資私人投資戶口。
警方在搜查四名被捕人士住所時,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銀行卡及信用卡等證物。被捕人士目前被通宵扣留,警方已聯繫相關銀行,凍結涉案私人戶口。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已展開全面調查,並將徵詢律政司意見,確保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警方強調,學生會資金主要來自學生會費,應在扣除必要行政開支後用於學生福祉。涉案人士身為曾任或聲稱現任學生會幹事,理應秉持誠信服務學生,卻涉嫌利用公職中飽私囊,不僅違法,更辜負學生信任,行為在法律及道德層面均不可接受,予以強烈譴責。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盜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