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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的抉擇——寫在宏福苑收購期限的最後一日】

2026年10月15日

今天,是10月15日。對於大埔宏福苑的業主來說,這個日子在月曆上記下了沉重的一筆——這是簽署《買賣協議》的最後期限。

距離那場無情的大火,不知不覺已過去十個多月。十個月,足以讓街頭的草木枯榮,卻不足以撫平一戶戶家庭心中的創傷。對很多宏福苑的街坊而言,那不只是一幢建築物的毀壞,而是幾十年累積的集體回憶、鄰里情誼,以及一個原本最安全的港灣,在一夜之間灰飛煙滅。要大家在一紙《買賣協議》上落筆,簽下的不只是一個名字,更是一段與過去告別的沉重告白。

截至今日,已有超過九成的業主完成了簽署。這代表著絕大多數人經歷了無數個徹夜難眠的夜晚後,終於選擇了向前邁進。然而,至今仍有約一成的業主在躊躇與掙扎。有人是對熟悉的家園心存依戀,期盼著原地重建;有人是面對繁複的法律文件感到無所適從;也有家庭內部意見分歧,或是正處理遺產與業權等棘手問題。

這種猶豫,絕非軟弱,而是出於對「家」最深沉的執著。
然而,情感再深,我們終究要面對現實的冷酷與規律。收購協議之所以設下「10月15日」這個劃時代的界線,背後牽涉的是整體重建安置與資源分配的效率。社會評論的視角往往是客觀甚至殘酷的,但這場收購背後,反映的是政府在「情、理、法」之間的微妙衡量。

法律約束力是重建生活的基石
沒有這份協議,任何關於補償金與後續保障的承諾都只是空談。唯有簽署合約,意向才能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權益。而對於那些因遺產承辦或業權釐清而陷入困境的極少數特殊個案,當局本著「以情為先」原則提供彈性預留安排,無疑為陷入絕境的街坊伸出了一隻援手。

現實的風險,容不得情感上的過度沉溺
財政司副司長已明確表態不會延長限期。倘若錯過了今日,未來一旦進入法定收回程序,補償金額或大幅縮水高達三成,且不再包含恩恤成分;屆時業主不僅要面對漫長的法律訴訟,更要在未解決業權期間繼續承擔大廈維修與管理的雙重財務負擔。更遑論「特設銷售計劃」中預留的4,400多個新單位——包含超過六成400呎以上的大單位——其選樓資格與優先次序,均與此協議緊密相連。逾期不簽,意味著將自己置於安置前景不明的風險之中。

告別過去,永遠是人生中最艱難的一課。但告別不等於忘記,簽下名字,更不是對過去的背叛,而是對自己與家人未來的負責任表現。

這場火災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但生活終究要繼續。今天,10月15日,是最後的分水嶺。願每一位仍在徘徊的業主,能在風雨過後,為自己和身邊最愛的人,握緊這份實實在在的保障,踏出重新出發的第一步。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