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宏志閣的長遠安置安排,終於踏出關鍵一步。政府公布,已接獲193戶、即77.8%宏志閣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有意向政府出售業權,成功跨過早前設定的75%門檻。這代表原先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現已正式向宏志閣開放。
這個結果來之不易,更釋放出一個清晰信息:大部分業主已經用行動表明,與其繼續困在未知與不安之中,不如把握政府提供的具體方案,及早為自己和家人尋找一條真正可以重新開始的出路。
事實上,宏志閣居民今天面對的,從來不只是一宗單純的物業買賣問題,而是涉及未來數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人生安排。火災之後,很多家庭已經承受了沉重的生活壓力與精神困擾。何時才能重返原居所?即使日後可以回去,樓宇維修、管理安排、地契與公契修訂,是否又會帶來另一輪曠日持久的爭拗與不確定?這些問題,全部都不是一句「再等等」就可以解決。
更加現實的是,部分居民在事件之後已留下明顯心理陰影,未必願意再搬回原址居住;亦有業主擔心,物業經歷事故後,價值勢必受到影響,未來即使想出售,市場接受程度亦可能大打折扣。這些憂慮,並非杞人憂天,而是每一個家庭都必須正視的現實。
正因如此,政府今次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對宏志閣業主來說,的確是一個值得慎重把握的契機。無論是「現金收購」還是「樓換樓」,本質上都是讓受影響居民可以盡快穩定下來,重置長遠居所,重建生活秩序。政府同時透過「特設銷售計劃」,預留居屋、綠置居及房協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供相關居民優先選購,並因應宏志閣正式納入方案,再額外增加496個預留單位,令整體可供選擇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對受災家庭而言,這些安排不是象徵式支援,而是實實在在的出路。
必須指出的是,眼前的機會,並非理所當然,也不是可以無限期拖延。房屋局已表明,接受政府收購的宏志閣業主,須於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而協議會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75%業主正式簽署,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換言之,現時只是跨過第一道門檻,距離整項安排真正落實,仍然需要業主進一步積極配合。如果有人抱着「先觀望、遲些再算」的心態,最終拖慢進程,受影響的,不單是自己,亦會是整個社區的整體安置安排。
更值得留意的是,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已講得相當坦白:政府從來沒有預期所有業主都會出售業權,若最終要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剩餘業權,屆時不但可能出現司法覆核,法律界亦已提出意見,未來在法律補償框架下的補償金額,未必比目前方案更理想。這一點,街坊必須聽得入耳。很多時候,最怕不是沒有選擇,而是錯把等待當成籌碼,到頭來卻失去眼前最有保障的安排。
現實很清楚:拖得愈久,不確定性愈大,家庭生活愈難安頓,精神負擔也只會愈積愈重。與其把希望寄託在一個不知道何時、亦不知道結果如何的未來,不如把握現時已經擺在眼前、條件相對清晰的重置方案,盡快作出對家庭最有利的決定。
尤其要提醒各位宏志閣業主的是,今次揀樓次序是按照政府收到已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排定。這意味著,**愈早交表,就愈早揀樓;愈早落實,就愈有機會揀到心水單位。** 這不是宣傳口號,而是白紙黑字的實際安排。對於希望「樓換樓」的家庭來說,交表速度很可能直接影響最終可選擇的單位種類、地點與配套。遲交一日,選擇就可能少一分;到最後才倉促行動,往往最容易錯失理想選項。
有人或許仍然會想,是否應該繼續等等看,等待將來有沒有更高補償、更多安排、甚至重建機會。但問題正在於,這些所謂「可能」,目前都沒有清晰時間表,更沒有確定答案。相反,家庭的住屋需要、子女上學安排、長者照顧、日常生活節奏,卻是一日都不能再拖。對大部分普通家庭而言,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理論上最完美的方案,而是能否盡快脫離不穩定狀態,重新回復正常生活。
我們必須強調,安置居民與追究責任,從來不是二選一。政府已表明,會根據事實證據、錯失嚴重程度及相稱性處理問責,刑事檢控與獨立調查工作亦會繼續推進。居民完全可以一方面爭取最適合自己的安置安排,另一方面繼續關注調查進展,要求查明真相、追究到底。為家人尋找出路,與要求公義,兩者本來就應該同步進行。
對宏志閣居民來說,今天已經來到一個不應再猶豫的時刻。政府方案既已正式開放,揀樓機制亦與交表先後直接掛鈎,當前最務實、最清晰、也最符合家庭利益的做法,就是盡快交表、盡快確認、盡快部署未來。
重建家園,從來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個要靠行動把握的機會。希望所有宏志閣業主都能看清形勢,把握時間,及早交表,為自己、為家人,選擇一條更穩妥的重新出發之路。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