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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押後判刑 多年惡行終須清算】

2026年9月2日

高等法院今日(9月2日)審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被告為因「47人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主審,黃之鋒在庭上即時認罪,承認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宣布押後判刑,日期稍後通知。根據《香港國安法》,此罪行分為兩級量刑:重大者可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則為3年至10年。

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在囚期間並沒有浪費時間,閱讀逾百本書籍,並抱持正面態度,期望日後能照顧年邁家人;又強調他在《國安法》生效時年紀尚輕,至今已近30歲,長期還押,人生大好年華在獄中度過。這些理由表面上似乎展現他「改過自新」的姿態,但事實卻不能掩蓋他過去的惡行。

黃之鋒多年來以「自決」為名,實質推動「港獨」選項,頻頻勾連外力,充當外國代理人。他早在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中,就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空地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年在旺角阻撓清場,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2018年被判監。其後在修例風波期間煽動青年包圍警總,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先後被判囚多次;2020年在維園非法集會再度入獄,從刑事定罪紀錄可見其屢犯不改。

除了街頭行動,他更將極端主張滲透校園,荼毒莘莘學子,令年輕人敵視國家、瘋狂反對政府,甚至企圖滲透立法會奪權,破壞「一國兩制」。2017年,他與羅冠聰等人赴台灣參加「台獨」政黨論壇,公然勾連外部勢力;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他與「眾志」更是明目張膽煽動街頭衝突,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更令人痛心的是,他的言行誤導了大批青年走上街頭,最終因違法行為被捕入獄。本應在校園努力學習、在社會積極貢獻的一代人,卻因受煽動而誤以為衝擊社會秩序是出路,結果斷送前途。通緝犯許穎婷便是鮮明例子,她在黃之鋒判刑前夕於《華盛頓郵報》撰文,聲稱自己14歲時因他而受到啟發。這段自白正好印證黃之鋒在亂港陣營的舉足輕重地位與影響力,他不單自己走上違法之路,更令一批青年付出沉重代價,成為政治操弄下的犧牲品。

回歸以來,香港多起非法集會、暴力對抗,都與黃之鋒及「眾志」的煽動、策劃密切相關。修例風波期間,大批反對派人士進入區議會,將其變成阻撓政府施政、煽動顛覆政權的平台,嚴重影響民生與國家安全。危急關頭,中央果斷出手,2020年頒布《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香港由亂到治,並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徹底排除反中亂港分子。

如今的香港,社會重回安定繁榮,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早已解散,黎智英、黃之鋒等人正在接受法律的公正裁決。然而我們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必須牢記修例風波的慘痛教訓,時刻保持對國家安全風險的警惕。外部敵對勢力至今仍不斷插手香港事務,企圖抹黑司法、干預內政。

所有這些都提醒我們,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的鬥爭遠未結束。我們必須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持續推進國安教育,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黃之鋒今日認罪,正是最有力的警示:反中亂港沒有出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別妄想可以心存僥倖。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