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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起訴 周二提堂】

2025年12月8日

【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起訴 周二提堂】

務處國家安全處於12月6日(星期六)在上水區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指其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發布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內容。


今日(8日)表示,該男子已被落案起訴,罪名包括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案件將於明日(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人士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他曾於12月2日就一宗國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助查,翌日卻公開相關內容。警方指出,王在助查時已被提醒需保密會面內容,並獲解釋相關法例,他本人亦表示清楚法例要求。然而其後的非法披露行為,對其他可能涉及案件的人士造成「通風報信」的效果。


警方
調,是次為首次根據證據及實際情況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該條文列明,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該人意圖妨害該項調查;或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該人在知悉或懷疑任何材料相當可能是與該項調查有關的情況下;及意圖對進行該項調查的人隱瞞該材料所披露的事實,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許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同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