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發生於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的炸彈案,表面上只是一宗刑事案件,但深入分析,背後所反映的,是一種極端思想、對社會制度的敵意,以及對無辜市民安全的漠視。當中,三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都被裁定罪成,並將於星期一(27日)判刑。筆者認為,此案不單止是法律層面的審判,更是對邪惡意圖的強烈譴責。
蓄意挑戰社會底線
三名被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有計劃、有組織地參與的爆炸行動。根據法庭紀錄,何卓為將爆炸品存放於其住所,並參與於公眾場所引爆計劃,去脅迫政府。這不單是單純的抗議,而是赤裸裸的威脅。除此之外,李嘉濱亦承認對警方懷有怨恨,張家俊又長期對政府及國家制度表示不滿,邪惡的意圖就促使他們做出極具破壞力的炸彈計劃,完全視法律如無物。
筆者認為,他們的行為已超出違法,更是對社會秩序的挑釁。他們已非為了爭取權益,而是企圖以暴力手段迫使政府屈服,破壞公共設施,製造恐慌。這種思維本質上是反社會、反人性,完全不顧後果。
邪惡意圖足以摧毀社會穩定
炸彈案選擇的地點是醫院與口岸,絶不是隨隨便便的選擇。大家都清楚了解,醫院是救人的地方,口岸是人流密集的公共空間。若爆炸成功,後果不單是財產損失,更可能造成大量傷亡。筆者認為,這種選址本身已反映出被告的冷血與計算,他們已不是表達訴求,而是想用恐懼操控社會。
更令筆者震驚的是,何卓為竟然辯稱自己參與Telegram討論是為了吸引異性。這種說法簡直荒謬至極,彷彿是對法官、陪審團、乃至香港法治的侮辱。同時,他的說法顯示出他根本沒有悔意,試圖以風馬牛不相及的辯解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逃避責任。另外,李嘉濱則堅持爆炸品只會釋出煙霧,張家俊則否認知情,但三人心理報告均顯示出對社會制度嘅敵意與自我中心,解釋亦無非只是逃避刑責的最後掙扎。筆者認為,這種邪惡意圖,完完全全是向政府的挑戰,亦是對每一位市民安全的威脅。
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可以以暴力手段達成目的。筆者認為,法庭這次判刑,不單止是必須要懲罰三名被告,更是向社會釋出一個清晰訊息,就是任何人企圖以極端手段挑戰法治,都必須承擔沉重代價。
筆者想強調一點,香港的法律條文不是「紙老虎」,而是用以應對真正威脅。因此,法庭必須作出具阻嚇性的裁決,以提升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任,亦要對其他潛在的反中亂港分子發出清晰的警戒。
市民絶對有權活在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不用活在炸彈陰影之下。筆者堅信,唯有堅定執法、嚴厲判刑,方可以守住香港法治的底線,保障每一位市民嘅安全。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