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因未依《社團條例》在限期內為基金申請註冊,2022年被裁定罪成各罰款4,000元。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3日)頒下判詞,裁定駁回全數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早前陳詞稱,「612基金」組織鬆散、無章程及約束機制,純屬信託安排而非條例所指的社團;律政司則指各人有共同目的、對外募款並運作資金,符合社團定義。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審理,5名上訴人今日均有到庭聽判。
(案件編號:HCMA 4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