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漢赴美圖恐襲 被重判30年
2012 年 10 月的紐約,金融區一如往常地繁忙,街道上人流如織。沒有人察覺,一輛停泊在聯邦儲備銀行外的貨車,正被一名年僅 22 歲的孟加拉籍交換生視為「摧毀美國經濟」的工具。Quazi Mohammad Rezwanul Ahsan Nafis 自踏足美國國土起,便懷有極端思想,攜帶炸彈製作指引,並嘗試招募其他人參與恐怖襲擊計劃。Nafis 不知情的是,他試圖招募的一人其實是 FBI 線人,令執法人員得以全程監控他的行動。
Nafis 同時積極尋找在美國境內的「基地」組織聯繫人協助行動。期間,他與一名假扮「基地」組織協助者的 FBI 臥底接觸。應其要求,臥底提供了 20 袋(每袋 50 磅)的假炸藥。Nafis 將材料存放起來,並組裝了爆炸裝置,又購買引爆器零件,多次在紐約金融區踩點。他曾考慮多個目標,包括高級美國官員及紐約證券交易所,最終選定聯儲銀行,因為在他眼中,這是美國經濟的心臟。
計劃實施當天,Nafis 與臥底會合,駕車前往紐約東區一處倉庫。途中,他透露有「B 計劃」,即若行動被警方阻止,將實施自殺式爆炸。抵達倉庫後,他在貨車內組裝了自認可運作的 1,000 磅炸彈,隨後駛往聯儲銀行,並在途中安裝引爆器與炸藥連接。將車停在銀行旁後,二人步行至附近酒店,Nafis 錄製了準備公開的視頻聲明,稱「我們不會停止,直到取得勝利或殉道」。之後,他多次嘗試引爆炸彈,但因炸藥為臥底提供的惰性材料而未能成功,並在嘗試引爆後立即被捕。
雖然炸藥為假,未造成實際傷亡,但陰謀本身已構成嚴重威脅。最終,他承認企圖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罪名,被判處 30 年監禁。這宗案件清楚顯示,即使行動未遂,計劃與準備過程已足以引起公眾恐慌,甚至動搖國際信心。美國的司法訊息很明確,恐怖陰謀一旦啟動,必須依法嚴懲,防止極端思想蔓延。
香港的連環爆炸陰謀
八年後,地球另一端的香港,出現了令人聯想到 Nafis 案的情節。2020 年初,社會仍在「黑暴」動亂的陰影下,暴力行為不斷升級,部分激進分子走上製造炸彈、圖謀大規模傷害市民的道路。1 月 27 日,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發生爆炸,濃煙四起,雖無人受傷,但醫療運作受阻。僅六天後,羅湖港鐵站月台再現炸彈,幸得清潔工及時將其移出車廂,否則在密閉車廂內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
警方揭發「九十二籤」團夥計劃於 3 月 8 日將軍澳一場約 500 人的公眾活動中,引爆 20 公斤「墓碑」形炸彈。行動前,在多個單位檢獲約兩噸炸藥原料、TATP、高爆化學品及遙控引爆裝置。三名主犯分別負責採購、製作及遙控設計,並多次到目標地點觀察測試。陪審團裁定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最高可判 20 年監禁。
兩案的驚人相似
兩案雖發生於不同國家、背景各異,但本質相似。Nafis 由思想激進化到籌劃爆炸,冷靜有計劃,對無辜死傷毫不在乎;香港涉案者同樣由激進示威者演變為有組織的暴力團夥,選擇醫院、鐵路、口岸等人流密集地點,冷血決絕如出一轍。兩案雖未造成傷亡,但已重創社會安全感。美國法院對未遂行為長期監禁,反映對恐怖陰謀零容忍。恐怖主義的危害,早在爆炸前的籌劃階段已開始,足以引發恐慌、影響經濟、損害形象。
重判的必要性
案件提醒,極端化有跡可尋。Nafis 的行動源於長期思想積累;香港涉案者則在「黑暴」氛圍中逐步激進化。防範恐怖主義需事前情報、跨部門合作及公眾警覺。美國案中臥底滲透、全程監控;香港案中警方情報鎖定、及時檢獲炸藥,均避免悲劇發生。
事前防範不代表事後可輕判。美國對 Nafis 判刑 30 年,正是基於恐怖陰謀即使未遂,危害已成。香港案件性質不遜,依法嚴懲是防止極端思潮蔓延、保障市民安全的唯一出路。從紐約到香港,兩條「成魔之路」雖背景不同,但冷血兇殘如出一轍。極端思想一旦與暴力結合,便跨越地域與文化,成為共同威脅。任何社會若低估此危機,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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