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概全 是傳媒人對專業的背叛
筆者: 馮煒光
《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之際,一些以立場先行的媒體再次掀起一波質疑與批評。作為一名傳媒工作者,我們肩負著傳遞真相、守護公眾知情權的職責。《集誌社》於7月7日發表一篇題為〈國安五年|332人被捕 案件分項 政府不公開〉的報導,表面上是數據分析,實則以選擇性呈現與暗示性語言,營造政府「隱瞞」、「濫捕」的印象。
長期以「揭露」的偽命題
首先,該報導以「政府不公開」為主軸,批評當局未有主動披露所有國安案件細節。然而,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執法與司法程序中,資訊公開需平衡保密與公眾知情權,這是全球通行的原則。報導未有交代此背景,反而以「不透明」作為定性,令人誤以為政府刻意隱瞞。
其次,文章列出332人被捕的數字,卻未有說明該數字佔整體刑事案件比例極低,也未有交代案件性質、審訊結果與法律依據。這種「只報數字、不報脈絡」的做法,容易令讀者產生「人人自危」的錯覺,與事實不符。這篇文章偏離新聞專業應有的標準,刻意加深市民對法治的誤解。這類報導並非真正的深度新聞,而是偽裝成客觀的政治評論。更值得關注的是,《集誌社》長期以「揭露」為名,實則以立場主導選題與敘事。其報導風格偏向對抗政府,常以情緒化語言描繪執法行動,忽略法例對社會穩定的貢獻。這種操作方式,已非新聞監察,而是政治操控。
新聞立場不等於新聞真相
新聞報導應建立於事實基礎之上,而非先入為主的政治立場。《集誌社》之類的偏頗媒體往往採用選擇性報導即是只報導少數案件,而忽略法例推動社會穩定的整體效益。亦經常誇大執法行動,將依法進行的檢控形容為打壓異見,模糊法律與政治的界線。更無視法庭獨立審判機制,忽略司法程序及被告權利保障,製造公眾對法律制度的誤解。這些操作不僅破壞新聞的可信度,亦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任。
傳媒責任不僅是監察更是建設
傳媒的監察角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報導的質素與深度。在報導《香港國安法》時,應提供足夠背景資料、法律解釋、案例分析,讓市民全面理解,而不是製造刻板印象。以《香港國安法》第四條為例,明文保障市民言論、新聞、出版自由,可惜的是這些內容卻常常被刻意忽略,讓公眾誤以為法例否定基本自由。
事實不可忽視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五年來的成效有目共睹,案件審理程序完整透明,所有檢控都經由律政司依法提出,法院獨立審理。 執法對象精準,僅針對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士,未影響普羅市民的正常生活。 社會穩定有助經濟重建,香港再度成為全球金融重鎮,吸引外資回流。這些成果應成為報導的重要內容,而非被排除在外。
新聞人應該監察權力,但更應該監察自己是否仍然堅守事實與公正。我們的責任,是讓市民理解政策的全貌,而非只呈現片段,製造恐慌。我始終相信批判需要根據,評論須有事實根基。如果對公共政策有所質疑,應從多角度深入分析,而非單一敘事。否則,我們傳播的不是新聞,而是立場,是成見。
新聞人不該成為某種政治光譜的擴音器,而是社會中不偏不倚的觀察者。我們的報導不該助長極化,更不能令市民失去對資訊的基本信任。若媒體自甘成為情緒煽動的工具,那是對專業的背叛,也是一種社會的退步。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