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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澄清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不實報導 強調持續提供住宿及租金支援】

2026年3月14日

房屋局昨日(3月13日)就近日傳媒有關大埔宏福苑居民長遠居住安排的報導作出澄清,指內容並不屬實。政府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當局會持續在住宿及租金津貼方面支援受影響居民。

早前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表示,若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須於30日內遷出過渡性房屋單位,同時不再獲發租金補助。有居民擔心此安排會令他們在正式入伙前需自行承擔租樓開支。

房屋局回應指,相關說法不準確。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非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個別住戶的實際需要,靈活處理繼續暫住過渡性房屋的事宜,例如等待新居裝修完成及完成搬遷等程序。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抑或「樓換樓」,均適用同樣彈性安排。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於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7.5萬元)。

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運用該筆款項自行安排長遠住宿;到帳日前已獲發的補助無需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停止發放。

若業主選擇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日期),直至長遠住宿已有妥善安排;同樣,入伙日前已獲發的補助無需退還,之後不再發放下一期。

房屋局表示,「解說專隊」已向宏福苑業主詳細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聯絡專隊尋求協助。政府重申,會以持續支援及靈活處理的態度,協助受火災影響的宏福苑居民妥善過渡至長遠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