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是一個值得全港慶賀的日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終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20年,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這一判決,既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標誌性的司法裁決,也是香港法治精神最有力的宣示,不僅彰顯了「罪刑均衡」原則,向社會清晰劃出法律底線,更對一切企圖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出了不可逾越的嚴正警告。
黎智英案歷經超過百日的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二千多項證物、超過八萬頁文件,控辯雙方充分舉證並進行交叉質證,法庭最終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鉅細無遺地闡釋了法律原則與證據分析。這一過程本身,便是香港普通法制度下刑事司法程序嚴謹、透明與公正的最佳證明。審訊期間,公眾、媒體及外國駐港領事官員均可到庭旁聽,全程公開透明,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得到了充分體現。任何對審判公正性的質疑,在如此嚴密的程序保障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
法庭依法重判,向所有同謀者及企圖破壞香港法治的人發出明確訊息:無論身處何方,無論以何種身份作掩護,違法必究。今次判決對長期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具有警示效應,不僅明確劃出法治底線,更表明即使企圖倚仗外國勢力撐腰,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絕不可能逍遙法外。對於那些至今仍心存僥倖、企圖暗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這一判決再度昭示法律的威嚴與後果的嚴峻。黎智英身為案中首腦尚且難逃法網,其餘黨羽更不可能僥幸脫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不是一句空話,而是由一宗宗鐵證如山的案件所反覆證明的現實。
另一方面,當判決一出,多個西方國家便蜂擁而至,急不可耐地橫加指責,例如:美國國務卿魯比奧隨即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判決「不公正」且「令人痛心」,敦促當局給予黎智英「人道假釋」;前國務卿蓬佩奧稱之為「鬧劇」;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更指控判決是「對新聞自由和法治的直接踐踏」。英國外相顧綺慧聲稱對78歲的黎智英判監20年「無異於終身監禁」,促請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歐盟則「強烈譴責」判決,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這些言辭看似義正辭嚴,實則經不起絲毫推敲。
但最諷刺的是,這些國家在處理自身國家安全問題時,從不手軟,甚至比香港更為嚴厲。美國在2021年國會山騷亂後,對參與者實施大規模逮捕與起訴,主犯被重判22年監禁,刑期與黎智英相若。請問這是否同樣「不公正」?是否也是「對言論自由和法治的直接踐踏」?恐怕恰恰相反。而英國方面同樣如此,《國家安全法(2023)》及修訂版《公共秩序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採取嚴厲刑責與快速審理,立法力度之大、執法手段之強,有目共睹。同樣是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發生在香港便成了「打壓人權」,如此明顯的雙重標準,究竟是在捍衛法治,還是在踐踏法治?答案不言自明。
黎智英案的判決標誌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里程碑,是「一國兩制」框架下法治精神的有力彰顯。面對外部勢力的抹黑與施壓,香港無需自亂陣腳,只需堅守一個原則:獨立審判不受干預,維護國安毫不動搖。這既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是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根本保障。至於那些高舉「雙重標準」旗幟、以「人權」之名進行政治干預的外國政客,歷史終將證明,他們的虛偽喧囂,不過是香港法治征程中微不足道的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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