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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有不足|當局敢於擔當迅速回應|暫緩安全帶規例

2026年1月30日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要求乘客在巴士上若座位設有安全帶,必須佩戴,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然而,規例實施後引發不少討論。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於1月30日公開承認條文有不足之處,並宣布暫緩推行規例,待完善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一舉措,體現了政府敢於擔當、迅速回應民間訴求的責任感與效率,值得肯定。


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法例》第374F章第8AB條,所有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必須在所有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並要求乘客強制佩戴。該規例旨減少交通意外中乘客的傷亡風險。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安全帶能有效減少乘客在迎頭碰撞事故中的死亡和重傷概率,分別達到40%和70%。因此,該法例的立法原意是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是一項值得推動的公共安全措施。


雖然規例的出發點良好,但在實際執行上卻遇到了不小的挑戰。有市民指出,部分舊款巴士的座位較窄,導致身形較大的乘客或長者難以扣上安全帶。此外,短途乘客因車程時間較短,對佩戴安全帶的必要性有所疑慮,甚至寧願站立以避免觸法。有巴士職工亦坦言,巴士乘客眾多,司機無法逐一檢查安全帶,執行上有其困難。


更重要的是,法律條文本身的技術問題也引發了爭議。有市民及法律界人士發現,根據條文的字面解讀,規例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而對於該日期之前登記的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帶,乘客不佩戴亦不會觸法。這一「盲點」導致法律適用範圍模糊,與政府早前的宣傳不符,加劇了市民的疑惑。


法律條文是實施法規的基礎,其準確性和清晰性對於公眾理解、執法機構執行以及政府政策的推行至關重要。任何不清晰的條文都可能導致誤解,甚至影響市民的守法意識與政府公信力。此次事件中,雖然是技術問題,但同樣暴露了審議過程中的疏漏,顯示出修例過程中有可進步空間。


面對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質疑,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迅速作出適當回應,並果斷地承認法律條文的不足,並宣布暫緩推行規例,這一舉措展現了政府敢於擔當的態度及決心。她表示,政府的初心在於保障市民安全,而非懲罰乘客,因此在發覺條文存在的問題後,立即諮詢律政司並決定先刪除相關條文,待完善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這種坦承錯誤、迅速行動的做法,不僅避免了因法律漏洞導致的不公平執法,更體現了政府對民意的重視與負責任的施政態度,積極做到以民為本,並樂於聆聽及接受公眾意見。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石,準確、清晰的法律條文是高效執法與公眾守法的前提。此次巴士安全帶新規例的推行雖暴露出條文不足與執行上的實際困難,而特區政府也迅速地回應了民意,此舉除了擔當有為外,更展現了其負責任的施政風格。可以預期的,是往後經過完善的修訂與充分的公眾諮詢後,這項規例於落地及執行時,最終必將能夠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為香港的道路安全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