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於今日(9月2日)就一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進行公開聆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在庭上認罪。
案件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在庭上讀出詳細案情,將黃之鋒的涉案行為劃分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兩階段進行陳述:
《國安法》生效前(2016年至2020年6月):
控方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的串謀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成立的民主派政治組織「香港眾志」,兩人透過國際游說推動組織的「民主自決」主張。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兩人至少赴美2次、德國1次、意大利1次,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期間曾與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時任參議員盧比奧等外國政要會面。此外,兩人被指參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於2019年11月27日生效),並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間推動4個聯署簽名運動,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
《國安法》生效後(2020年7月起):
隨著「香港眾志」於2020年6月30日宣佈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與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冠聰隨後離港。案情指,兩人分工合作延續「國際線」,羅冠聰在海外成為標誌性人物,黃之鋒則留港,透過接受外媒訪問、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及轉發帖文,繼續爭取國際社會對香港事務的關注與支持。
案情又重點提及羅冠聰在《國安法》生效後,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碼鑑證軟件公司 Cellebrite 及其他同類企業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經相關人等及人權律師施壓後,Cellebrite 最終於2020年8月決定中止向相關國家或地區及香港警察提供軟件。
控方總結指出,儘管控罪起訴時段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2020年7月1日)起計,但被告等人在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部署,且在生效後並無改變共同目的,繼續透過海外與本地分工推進相關行為。黃之鋒於2025年6月6日就本案被捕,今日在高等法院公開聆訊中確認上述案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囚期間力求進步 盼日後重返社會照顧家人
在庭上聽取控方陳詞後,辯方進一步作求情陳述。辯方指出,《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實施時,黃之鋒年僅23歲,至同年11月因其他案件還押至今,下月將迎來30歲生日。若不計及本案,其原定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須服刑至2027年1月,目前未獲任何懲教署的酌情減刑。
辯方強調,黃之鋒在獄中努力自我增值、心態正面,期盼重獲自由後展開積極人生並照料年邁親屬。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聽取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判刑,確實日期將另行公布。法官在庭上表示,已知悉被告就47人案原定於2027年1月7日刑滿出獄,並會就本案盡快敲定判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