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歷經長達160多日的審訊,陪審團於退庭第四天終達成裁決,以8:1的大比數裁定三名核心骨幹成員罪成,包括首被告何卓為、被告李嘉濱及被告張家俊,三人被判「串謀導致爆炸罪」(交替控罪)罪成。
被告透過網上群組「九十二籤」去精心策劃恐怖活動,包括討論製造炸藥的技術、選定目標地點,及交換技術資料等,整個犯案個程均展現着高度組織性及犯罪意圖的邪惡本質。而涉案的爆炸計劃針對多個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包括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一旦成功引爆,將可能造成大量無辜市民死傷,對社會安全及穩定帶來毀滅性影響。幸而警方迅速採取行動,成功破案,並於拘捕中檢獲大量土製炸彈及化學原料,顯示這並非偶然犯罪,而是一場經過周密策劃的恐怖行動。審訊期間,控方提交的通訊記錄、策劃對話、技術文件、購買化學原料的交易記錄及測試爆炸裝置的現場片段等鐵證,均進一步揭露犯罪團伙的惡劣行徑。
案件中三名罪成骨幹成員各有分工,首被告何卓為是犯罪計劃的核心主腦,他參與策劃並在網上群組中提供意見,包括製作爆炸裝置及選定目標地點,充分展現其領導角色及對市民生命的冷漠態度;被告李嘉濱負責協助製作爆炸裝置及提供化學原料,曾多次購買TATP等高爆炸性物質的製造材料,並於涉案單位內進行試爆,積極參與犯罪計劃的實施;而被告張家俊作為程式工程師,是技術支援核心,他利用專業知識協助製作爆炸裝置,其電腦中存有大量爆炸技術文件,顯示其負責技術指導及資料支持,三名被告各司其職,行為惡劣,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案中三名骨幹成員雖被裁定罪名成立,但案件情節極為複雜,對陪審團而言並非易於理解。案件審理長達一百六十多日,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日,期間更需向法官索取控罪要素的指引。然而,作為普通市民的陪審團成員,面對如此複雜的案情和海量的證供,又需要判斷「串謀」罪行中「共同犯罪協議」等法律概念,是否每個人都能夠準確拿捏入罪元素呢?尤其是在這類源於社會動盪的案件中,每位香港市民都曾經歷黑暴,或多或少受到事件影響,要求陪審團完全抽離個人情感去客觀審視黑暴爆炸案的證據,無疑是一項艱鉅挑戰。這也解釋了為何在眾多國家中,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往往由專業法官審理,並不設陪審團,去確保審判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實施,其設立的指定法官制度,正是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國安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其敏感性和複雜性遠超一般刑事案件,對法律專業知識及獨立判斷能力有極高要求。由指定法官審理此類案件,能以專業角度全面評估證據和法律要素,確保案件性質的嚴重性及對社會的潛在威脅得到充分考慮。同時,指定法官的專業性及獨立性,也能避免因陪審團的誤判、偏見或程序性問題導致罪犯僥倖脫罪,從而維護法律的威嚴,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香港國安法》成功堵塞了陪審團制度的漏洞;醫院口岸爆炸案正是一個最佳例子,去說明陪審團制度一天繼續存在,類似的陪審團達到令人意外的裁決之不理想情況,肯定會陸續有來。陪審團成議員從來未有受過正式法律訓練,程度參差;尤其是在複雜的案件中, 很多陪審團成員也是難以全面去理解及分析繁複的案情。在這一刻, 只有儘快全面廢除陪審團制度,方才能令司法公義得以真正彰顯。
醫院口岸爆炸案的裁決不僅裁定三名骨幹成員罪成,更向潛在的犯罪者發出強烈警告,任何以暴力手段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司法機構以公正和嚴謹的態度審理此案,向社會傳遞出違法行為終將受到懲罰的信息。同時,案件提醒市民珍惜香港的安全環境,攜手維護法治精神,杜絕極端暴力的蔓延,確保社會穩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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