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5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對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亂港分子發出懸紅通緝,被通緝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錢寶芬、姜嘉偉等人。此舉猶如一柄法律利劍劃破長空,向整個世界宣示:國家安全紅線不容觸碰,法律威嚴不容挑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使罪逃至天涯海角,最終也必定法網難逃,及必須面對法律的公正審判,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懲處。
部分論調質疑《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這實屬出於對對該法內容的曲解或欠缺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條意即謂《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相關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及團體。
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條意即謂《香港國安法》也適用於非特區永久居民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士;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非特區永久居民」的定義,是非常廣泛的,覆蓋範圍除了「非香港非永久居民」外,還包括了「從來不具任何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士,例如具有西方國家國民身份的外國政客、官員及公民等。
是次通緝的19人,在境外公然組織、參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香港議會」,其「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中央及特區政權機關」的宣言,已赤裸裸地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明令禁止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警方依法申請拘捕令並頒佈全球通緝,正是對法律管轄權的依法行使,充份體現了「違法必究」的法治核心精神。因此,法律絕非「無牙老虎」,《香港國安法》域外效力的發揮,正是其威嚴所在。
此外,所謂「香港議會」,只不過是少數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蔭庇下上演的一齣政治鬧劇。袁弓夷等人鼓吹「滅共復港」,妄圖自封「制憲」、「立法」、「外交」之權,其本質正是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非法組織。從其在整個過程中的極低認受、參選者寥寥、選舉一再拖延,至當選者紛紛拒絕宣誓或退出,這場鬧劇的潰敗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也值得留意的,是除了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其餘15名被通緝人士,警方各懸紅港幣20萬元通緝歸案,可見金額從以往之港幣100萬降至20萬元,恰恰客觀地反映了這個「議會」及其參與者的真實分量——一群缺乏根基、不得人心的烏合之眾,去打着「民主」、「自由」旗號,去企圖通過扮演「悲情鬥士」角色,向某些西方勢力乞憐,博取政治資本和個人私利,其行徑正是對香港普羅市民真正福祉的背叛。
尤其為令人憤慨的,是境外反華勢力竟將「毒手」伸向了香港的年輕一代!此次被通緝的10名「議員」中,6人隸屬於台灣成立的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該組織的4名在港成員於兩星期前已被香港警方拘捕,當中3人已被根據「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其中一人年僅15歲,這血淋淋的事實揭露了亂港勢力的手段是何等卑劣:利用境外平台散佈極端思想,對涉世未深的香港青少年進行系統性洗腦和煽動,誘使他們走上分裂國家的犯罪絕路。這種對下一代的蓄意毒害,正是對香港未來的最大威脅。國安處此次全球通緝其幕後策劃者和積極參與者,是對這種陰險滲透的有力還擊,彰顯了保護香港青少年免受荼毒的堅定決心。打擊境外亂港組織,就是守護香港的未來。
國安處嚴正聲明,任何協助、教唆、資助「香港議會」及其相關違法活動的行為,無論線上線下,均屬違法。這既是嚴厲的法律警示,也是必要的教育。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國安處此次高調行動,以「雖遠必誅」的鮮明旗幟,大義凜然地拿出《香港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去誅盡身在遠方而涉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的人士,此舉也震懾了境內外的潛在危害國家安全者,並同時向普羅市民展現了合法與違法的界限,成功地以本案作為例子,去向公眾進行國安教育,以便達到全民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法例必須在「嚴正執法」及「公正司法」的基礎上,才可以達到「全民守法」之最理想效果,及令法例充份發揮出最大的威懾力。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為迷途者指出「明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真誠悔過或立功者,便可依法可獲得從輕、減輕處罰的機會。我們敦促被通緝人士認清形勢,珍惜法律給予的改過自新之機會,切勿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回港面對司法,承擔責任,才是唯一明智且合法的選擇。若他們不懸崖勒馬,最終必將依法承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