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調查委員會今日(3月24日) 繼續舉行聽證會,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在會上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進行預約視察作出初步回應,共有三點:
第一,有關 ICU 作出預約的原因,主要在於 ICU 人員需要註冊檢驗人員(RI)在場協助採樣,以完成相關測試。根據 ICU 現時的理解,屋宇署同樣可能需要進行採樣,並須透過 RI 或註冊承建商安排預約。在檢測過程中,RI 所委派的代表必須在場,以便即時回應問題,並協助 ICU 人員判斷投訴是否成立。此外,ICU 人員與 RI 的溝通與現場視察時間僅相差一日,顯示他們已盡量壓縮時間,以提高效率。
第二,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的現場視察中,ICU 人員僅選取相對容易觸及的位置進行棚網樣本採集。委員會在客觀考慮時,應注意 ICU 人員當日僅於上午發出通知,而下午便已抵達現場。相關人士,包括 RI 與 RC,是否有足夠時間作出準備,亦屬值得審慎考量的因素之一。即使採樣位置位於大廈底層或頂層,雖然在觸及上較為便利,但由於棚網範圍廣大,加上準備時間有限,委員會亦應考慮 RI 與 RC 是否能預先判斷 ICU 的採樣位置,並在短時間內作出大規模應對。有關細節將於證人作供階段進一步呈現。
第三,至於 ICU 曾透過 1823 接獲投訴,涉及以發泡膠板遮蓋宏福苑窗戶。代表律師指出,有關說法曾被誤解,令人以為相關人員並未了解發泡膠板的阻燃性能。事實上,於 2024 年 11 月 28 日,ICU 曾就該投訴前往現場視察。雖然當時提及發泡膠板並無明確阻燃標準,但 ICU 已就承建商是否使用具阻燃性能的發泡膠作出了解。然而,相關發泡膠板在視察時尚未貼附於窗戶,因此 ICU 無從在該次視察中得知承建商會在後續工程中長時間、大規模使用發泡膠作為覆蓋材料。
政府強調,委員會及各界人士應保持持平態度,審慎考慮已展示或尚未展示的證據,判斷是否真有客觀基礎去對相關人員作出嚴重指控。更多細節將於證人作供階段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