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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火問責之外

合安與宏福苑災民攜手前行

無償接手走出安居出路

筆者:陳子遷律師

2026年6月26日

聽證落幕之際,社會目光不應只停留於問責追究,更應放眼災民眼前最迫切之事——重建家園、走出悲痛。作為長期關注樓宇管理法律的我,我認為法團管理人「合安」與東華三院近月的善後工作,正體現「法律有溫度、制度有人情」的應有之義,值得肯定。

無償接手,承擔本身已是註腳

今年一月六日,土地審裁處批准解散原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不設期限。法庭認為原管委會「能力上有局限」,而合安「有充足經驗與資源」。最關鍵的是,法官下令合安以無償方式擔任管理人,每月須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交報告;龔如心慈善信託更加碼捐出一千萬元支付其運作開支。一間專業物管公司,零收費、受監督,還要面對災後最複雜的法律、財政與技術難題——這份承擔,本身已是以災民福祉為先的最佳註腳。

三項難關,一步一腳印

接手之後,合安已迅速安排退還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目前已有超過八成半合資格領取退款的業主完成登記預約,足見辦事有序而高效。吸現階段,和安正跟進召開業主大會的三項主要困難:其一,已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不少於百分之五聯署業主的資料,逐一通知提交身份證明及簽名樣本以核實有效性;其二,向「一戶一社工」求助,跟進逾三百五十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並了解罹難者的遺產承辦進度;其三,物色能容納至少一千人、可連續開會六小時的場地。最新消息更顯示,合安已決定不就判決上訴,全力籌備於七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態度毫不含糊。

業主大會議集體事務,賣樓抉擇不必等

我要特別澄清一點:業主大會的目的,是依《建築物管理條例》就大廈公用部分管理、合約處理等集體事務作出合法決定,並不包括業主個人的賣樓抉擇。麥美娟局長早已重申,合安只是暫代法團職能,法團的法人角色仍然存在,重大決定均交由業主大會議決。換言之,居民不需要、也不應該坐等業主大會方才決定去向。

把握六月三十日,先到先得揀心儀單位

正因如此,業主災民若於六月三十日前提交意向書,便能盡早解決居住問題。事實上,政府善後方案早於二月二十一日公布,設「特設銷售計劃」及「樓換樓計劃」。早前已有宏志閣業主前往九龍灣及啟德實地看樓——啟德新區交通便利、配套成熟,正是難得的安居選擇。先提交、先到先得,方能爭取首輪揀樓,以免心儀樓盤被人選走後才追悔莫及。此舉並非催逼,而是我對居民切身利益的善意提醒。

東華三院:人間又愛,精準援助

大火無情,人間有愛,東華三院的角色同樣令人動容。它由「大埔宏福苑事故愛心捐款」先撥一千萬元提供免費法律援助,至今已接獲逾一千宗查詢,大埔鄰舍資源中心個案亦逾五百宗。選擇「特設銷售方案」者可獲一次性法律支援,選擇「樓換樓」者更可獲兩次支援,涵蓋業權轉讓及買樓程序。其後再增撥五百萬元,為涉及遺產承繼、業權釐清、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等複雜情況的業主提供「一條龍」服務。

面對家園盡毀、人命傷亡,災民往往已無力處理複雜的法律問題。如業主未有就其名下物業立下遺囑卻不幸去世,家人即使同住多年,也未必能即時「接手」或處置該物業。一般而言,遺產需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家屬往往要先確認合法繼承人身分,並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再處理轉名、按揭、欠款、租約、保險理賠及公用服務等事宜。

在災後環境下,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物業文件、按揭資料、身份證明等關鍵文件可能遺失或損毀;同時家屬需要兼顧安置、醫療、喪葬與生計,稍一延誤,便可能面對無法及時轉讓單位。因此,這種精準援助對於徬徨的災民來說,無疑是一根救命草。

制度補位,慈善兜底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套善後安排的可貴之處,在於將冰冷的程序轉化為實在的扶助。遺產承辦、業權釐清、合約終止,皆是極為專業而繁瑣的法律工序,普通市民無從入手。合安以無償專業團隊頂上,東華三院以善款支付律師費,令災民不致因負擔不起費用而困於業權僵局。這種「制度補位、慈善兜底」的組合,正是香港法治與人情並濟的最佳示範。

最後,世紀大火奪去一百六十八條人命,傷痛永難磨滅,問責自有刑事與民事程序處理。然而活著的人,總要向前邁進。政府連同商界、社福界已鋪設好一條合法、有序、有支援的道路。餘下的一步,就在居民手中。我誠懇呼籲各位業主:把握六月三十日限期,作出理性選擇,盡快落實安置安排。唯有安頓好身,方能安頓好心,早日走出陰霾,重新開始。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