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次引用「非法操練」罪 看香港與國際法律的比較】
香港警方於2025年12月首次援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拘捕九名涉嫌在新蒲崗工廈進行軍事化操練的男子。事件不僅為本港法治實踐立下新里程碑,亦提供比較法視角下審視「非法操練」罪在國際社會定位與意義的契機。從法律結構、社會意涵及國際比較切入,有助掌握本港國安法律的特色與走向。
一、法律框架與立法精神
條文訂明,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任何人不得提供或接受「指明操練」,當中包括使用武器的訓練、軍事演習及變陣演習。刑罰採分層設計:一般情況最高可判監七年;如涉及境外勢力主導或配合,最高刑罰增至十年。這套安排體現比例原則,一方面正面回應本地非法操練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針對境外勢力滲透的防線。其核心精神在於預防先行,將執法關口前移至操練及準備階段,避免極端思想演變為武裝行動。
二、國際比較與法制對照
德國:憲法明確禁止私人武裝組織,刑法並規管準軍事活動。2024年,極右組織「薩克森分離主義者」因秘密軍事訓練被捕,相關行為被定性為恐怖犯罪並予以取締。德國以憲制把關、刑法配套,與本港透過國安條例達致相若效果,均防止未經監管的武裝力量出現。
塞爾維亞:側重防範境外勢力。2025年在外國情報協助下,當局拘捕多名參與準軍事訓練營人士,懷疑與外國安全部門相關,並依法取締。香港就「非法操練」設有境外勢力加重刑罰安排,法理精神相呼應,同時反映出防止外部干預已成為國際安全的共同課題。。
加拿大:以「意識形態驅動的暴力極端主義」框架處理。2025年魁北克個案涉籌組民兵反抗政府、涉爆炸裝置及大量槍械,被控恐怖相關罪及非法持有武器。加國把非法操練視作恐怖準備,刑罰嚴厲、重在防範;本港雖獨立設罪,預防性質同樣突出。
英國:設《反恐怖主義法》禁止為恐怖活動而進行或組織武裝訓練,對準備階段予以刑事化;多宗案例涵蓋境內外受訓。其精神與本港相近,著眼未然之防。
美國:面對極端民兵挑戰,聯邦與州法以反恐、合謀、非法武器等罪名規範未經授權之武裝訓練,並處理與境外勢力勾連風險。2025年,美國司法部更拘捕三名現役及退役美軍士兵,指控他們非法獲取軍事資料並向境外買家出售,包括裝甲車及火箭系統的機密資訊。雖然此案主要涉及情報與叛國,但同樣反映非法操練或武裝準備與境外勢力滲透的密切關係。分類雖與本港不同,但同樣重點打擊武裝準備與外部滲透。
三、共通趨勢與制度差異
綜覽各法域可見若干共通趨勢:普遍禁止私人或境外勢力組織的軍事操練,並以刑事制裁為主要手段;刑罰整體偏嚴,常配合組織解散、資產凍結等措施;法律思維強調防範在先,把控重點前移至準備與操練階段,以阻斷暴力化進程。至於制度差異,德國以憲制層面禁絕私人武裝;塞爾維亞凸顯對境外干預的高敏感度;英國與加拿大多以反恐框架涵蓋非法操練;美國則透過反恐與相關罪名分層打擊;香港獨立設罪並設行政准許機制,清晰劃分合法(例如武術、康樂訓練)與非法操練,兼顧安全與社會活動空間。
四、條文特色與本地定位
綜合來看,「非法操練」罪具備四項鮮明特色:一是明確性高,清楚界定「指明操練」範疇,減少適用爭議;二是預防導向,把關口設於操練與準備階段,抑止暴力化萌芽;三是刑罰分層,按是否涉及境外勢力等因素量裁,體現比例原則;四是設有行政准許,提供合規管道,維持合法訓練的運作空間。與國際比較相對照,香港既吸收外國經驗,亦保留本地制度彈性:防範性與英、美、加一致,境外勢力加重與塞爾維亞相近,而行政准許則屬本地制度要點。
結語
本港首次引用「非法操練」罪,標誌國安法治進入實務新階段,並向社會釋出清晰訊號:任何涉軍事化操練、武器使用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行為,均不容於法。從比較法視角觀之,德、塞、英、加、美等法域普遍把非法操練視為極端暴力的前奏,以防範性規範配合嚴厲刑罰予以遏止。香港的制度在吸納國際經驗之餘,以獨立設罪與行政准許兼顧國家安全與社會多元,與全球防止私人武裝操練的法治精神相呼應。整體而言,嚴防非法操練已成國際共識,而香港的實踐正是此一全球趨勢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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