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昨(12日)正式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結束。這是本屆政府上任以來第二次對該條例進行深化改革,旨在回應社會轉變與公眾期望,透過提高大型工程決策門檻、打擊「授權票」濫用及規範會議程序,鼓勵更多業主親身參與大廈管理,保障小業主權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專訪時表示,良好的大廈管理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一環。自今年 2 月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提出五大修訂方向後,當局已開展一系列前期諮詢,歸納業界與議員意見後提出具體方案,希望在防止管理違規與維持大廈日常運作之間取得平衡。
條例修訂五大核心方向
本次修訂建議主要針對大廈管理長期存在的痛點與灰色地帶,提出以下五大重點:
1. 提高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門檻
第二類大額採購: 增設「親自投票」要求,決議須獲不少於全體業主人數 5% 或 100 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出席並投票。
大型維修採購: 引入出席及親身投票門檻的分級制,項目金額愈高,門檻相應提升;決議大會召開前 7 天 必須先舉行工程簡介會。經市建局「招標妥」加強版招標的工程可獲豁免。
2. 改革委任代表文書(授權票)制度
設立持票上限: 限制每人持有的授權票數量(如 50 伙或以下大廈最多持有 1 份;50 伙以上大廈上限為總單位數 2% 或 20 份,以較少者為準)。
雙重簽署與公開透明: 要求業主與獲授權人均須在文書上簽署;公開張貼已授權業主名單,並開放文書供查閱。大型維修決議更允許業主在授權書上記錄具體投票意向。
3. 完善利益申報機制
要求法團向工程顧問及承辦商提供指定申報表格,強制披露利益關係,並將所有申報資訊(包括拒絕申報者)向全體業主公開。
4. 加強主管當局介入權力
當管委會無法正常運作或長期無法聯繫委員時,若有 10% 業主 提出申請,主管當局有權委任持牌物管公司或專業人士協助處理法團事務及召開大會。
5. 規範會議程序與防止流會
嚴格限制主席無故延期、取消會議或隨意改動議程。若主席無合理原因宣佈延期,出席業主可動議表決繼續開會並推舉代表主持。
⚖️ 改革兩難:防惡意操控 vs 避免大會流會
「授權票」制度的改革是本次修例的焦點與難點。麥美娟指出,過去常有業主擔心有人手握大量授權票「一字排開」主導過億元工程決議,導致普通業主出現「去開會也沒用」的無力感。
然而,麥美娟坦言改革面臨兩難局面:
反圍標人士與部分業主: 主張大幅收緊授權票數量,甚至嚴格限制獲授權人的身份(如僅限直系親屬),以彻底杜絕「人頭票」。
物業管理業界: 擔心若限制過嚴,在入住率低、出租單位多或老齡化嚴重的大廈,恐難以湊夠法定人數,導致頻繁流會而影響日常營運。
麥美娟強調,政府不會採用「一刀切」的做法,希望透過諮詢收集社會平衡意見,制定出「清晰且具可行性」的最終方案。
公眾諮詢詳情
諮詢期由即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市民及業界可透過以下途徑提交意見:
電郵: bm_consultation@had.gov.hk
郵寄: 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