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
聽證會亦聚焦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時的做法。杜淦堃大律師指出,中華發展一方在聽證會上承認,提交 SDN 前既無親自到場、亦無派員到場視察實際情況便作出申報。姜世明回應時明確以「虛假陳述」形容該做法,指按《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屬違法行為,並提到可達最高刑罰級別的處罰,即罰款$5萬元。姜強調,相關行為不但違法,亦「非常不要得」;在消防處立場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責任親自監督消防系統的狀況及工程安排,不能在欠缺實地掌握的情況下提交關閉通知,否則會令消防處無法準確評估風險及部署相應緩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