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調查委員會今午恢復聆訊,由代表委員會的杜淦堃資深大律師盤問宏福苑管理處前文員駱倩盈。駱現任置邦興業文員,供稱自己前後在宏福苑工作十多年,最後一次入職主要協助住戶申請大維修資助、處理與大維修相關投訴,並撰寫工程會議記錄。
投訴記錄:簿上不多,但會議上反映「多」
駱倩盈確認,住戶曾就大維修涉及的棚網及發泡膠提出安全憂慮。她解釋,管理處設有「大維修投訴記錄」表格,但表格內容須先視乎投訴是否被同事記入放於控制室的藍色投訴簿,才會由她輸入電腦;而涉及棚網、發泡膠等安全問題的「投訴/反映」,在她印象中多數是在工程交流會或工程會上即場提出,因此未必全數反映於投訴記錄表中。她在庭上同意,在會議層面相關反映「多」。
至於公司是否就火警風險或防火設施損壞提供處理指引,駱稱公司「會有指引」,但她承認自己當時沒有細心閱讀。
工作單(Job Order):稱為配合承建商放水而發出
聆訊其中焦點落在消防水缸放水安排。駱倩盈供稱,曾按承建商「宏業」的要求發出工作單,指示管理公司工程部同事到場協助,包括在大堂等候承建商職員、協助消防水缸放水。她強調工作單所指的「完成」,只是反映工程部同事有否完成被指派的配合工作,並非代表「宏業」的水缸維修工程完成。
她亦在警方口供相關問答中提到,管理處蓋章處理通告時未必會核對通告日期與實際安排是否一致;至於是否有人跟進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她表示不清楚。
「要消防牌照」爭議:羅國瑞供詞稱曾問駱 駱庭上否認
委員會另引述電工羅國瑞的證人供詞:羅稱收到第一份關於消防水缸放水的工作單時,曾向駱倩盈提出「處理消防水缸需要有消防牌照才能操作」,而駱回應因屬「宏業」要求,故需要他陪同「宏業」人員協助放水。
駱倩盈庭上則「幾肯定」否認曾收到相關查詢,並同意自己與同事就同一事件有「完全不同」記憶。她指出自己只是文職人員,沒有相關消防知識;如羅有疑問,理應向上司(包括黎經理)、承建商「宏業」,或工程部上司林先生反映。駱強調自己僅屬傳達角色,未有深究工程細節。杜淦堃就此表示,提出矛盾並非指控駱說謊,而是需要釐清事實;駱則稱不理解羅為何作出上述陳述,並確認自己在準備證人供詞過程中沒有就此事與羅溝通。
停用消防水逾四個月:稱只留意「到期日」,未討論風險
駱倩盈另確認,她知道承建商其後把消防栓及喉轆系統關閉超過四個月。她稱自己對「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俗稱「掛牌」)在火警前並不熟悉;如有存檔工作,她主要會留意文件日期,沒有獲指示要跟進或催促工程進度,管理處同事之間亦沒有就長期停用消防裝置的潛在風險作討論,原因是基於對「宏業」及顧問公司「鴻毅」專業判斷的信任。她又稱自己當時知道停用的是消防水,但不知道會否影響火警鐘系統。
她補充,曾有住戶反映滅火筒放置位置不便取用。她了解後發現滅火筒放於「細水標房」內,若房門上鎖或未能即時打開會構成問題,遂即時安排保安把相關房門長期開鎖並作巡查。
火警當日:稱聽不到火警鐘,接電話之餘用擴音器呼籲撤離
談及火警當日,駱倩盈憶述自己當時身處宏仁閣保安控制室,透過對講機得知火警後致電999,並曾通知「宏業」。她形容得悉火警後短時間內已報警,但無法說出確切相隔多久。她其後一邊接聽大量居民來電,一邊取用流動擴音器在管理處外一帶呼籲居民撤離,估計過程在十分鐘內。她又稱當時「聽唔到」火警鐘響起,亦不清楚火警警報系統已停用。
她續指最終在警方兩度要求下撤離,與同事及居民前往廣福社區會堂集合;她並取出當值名單點算職員人數,並提醒同事致電家人報平安。
聆訊安排:押後明早續審 陸啟康籲傳媒尊重證人
陸啟康法官押後至明日上午10時續審,並提醒傳媒採訪證人時應保持敏感及尊重,避免過度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