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一向高度重視選舉的公平、公正與順利舉行;四年一度内立法會選舉不僅是市民行使憲制權利的重要途徑,更是香港管治體制的重要基石。任何企圖破壞選舉、煽惑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都是針對選舉制度的破壞行為,也是對法治的公然衝擊。今日,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在社交平台煽動「投白票」的男子,是次拘捕再次釋出以下重要訊息:這類煽動言論是違法的,任何違法者也必須為此依法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警方調查顯示,該名68歲本地男子自去年9月至今,在社交平台持續發表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累計約160篇,內容包括抹黑特區選舉制度、鼓吹抗爭、煽動群眾推翻政權,甚至尋求外部勢力介入。在立法會選舉前夕,他更公然煽惑市民不要投票或投白票,企圖削弱選舉的合法性與公信力。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多部電子裝置,並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這種持續性的煽動行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範疇,實質上是有系統地破壞社會秩序,挑戰法治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同類煽動行為的人士很多時並非「網上孤狼」,或只屬個別人士的個人行為。往往,他們背後是存在著境外勢力的操控與推動。廉政公署近日亦拘捕三名人士,據悉他們在網上轉載通緝犯姜嘉偉煽惑杯葛立法會選舉的帖文,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姜嘉偉是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創辦人之一,長期在海外散播港獨思想,企圖利用網絡煽惑本地市民,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他雖身在境外,但其言論卻直接影響本地市民,令部分人因受了其煽動言論之影響而墜入法網。
事實上,廉署早在四年前亦曾拘捕四名人士,因他們轉載另外兩名通緝犯許智峯及張崑陽在海外發文「杯葛選舉」的呼籲而罪成受罰。許智峯自逃亡海外後,便不斷利用社交平台散播煽動訊息,妄圖挑起市民對政府的不滿,破壞香港的選舉制度。這些例子充分顯示,境外煽動者也許可以在一時間逍遙法外,但本地市民若受其誤導,去以身試法,便會迅速地自食其果,平白被身處海外的煽動者所利用,並因而負上沈重的代價,及前途盡毁。
警方重申,釋出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或煽惑他人在選舉期間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嚴重罪行。「煽動意圖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選舉相關罪行最高刑罰則為監禁三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這些法律條文的存在,正是在提醒市民:選舉是嚴肅的憲制安排,任何破壞選舉的行為都必須付出沉重代價。警方亦強調,會與廉政公署保持緊密合作,確保選舉在公平、合法的環境下進行。
因比,這宗案件足證特區政府對於任何破壞選舉的行為絕不容忍。立法會選舉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環,必須在公平、合法的環境下進行。警方的嚴正執法,體現了香港法治的精神。任何人企圖破壞選舉,最終都會受到法律制裁。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一環;任何市民若因受煽惑而拒絕投票,實際上也是削弱自身的憲制權利。
更重要的是,香港社會必須認清「境外煽動、本地受害」的犯罪模式之影響。姜嘉偉、許智峯、張崑陽等人雖然身在海外,但他們的言論卻在本地造成實質影響。他們利用網絡平台,散播煽動訊息,企圖挑起市民對政府、司法機關及警隊的憎恨與藐視,最終令部分人士誤信其言論而墮入法網。這種行為不僅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更是對市民的傷害。香港社會不能容許這種破壞選舉的行為蔓延,社會各界必須團結一致,拒絕煽動,支持法治。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