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在去年底發生火災,多幢樓宇嚴重受損。其後政府推出收購及安置安排,並以「樓換樓」形式讓受影響居民較快回到穩定生活。然而,由於宏志閣在今次事件中未被波及,社會上自然出現不同意見,當中包括認為「單位未損毀,應盡快回遷」的看法。筆者認為,宏志閣的安排若要站穩立場,就必須回應「情、理、法」,並同時引入更貼近民生的社工視角:不是只看工程可不可行,而是看居民能否真正安心、可否在合理時間內重建生活秩序。
從「情」的角度看,政府在處理上應以公平程序作先,並尊重私有產權。即使樓宇沒有火損,居民仍同樣承受事件帶來的衝擊,尤其是心理層面的不安與擔憂。以知情方式與足夠解說來凝聚意向,能避免資訊落差導致誤會,亦能讓居民感到自己的選擇被看見、被尊重。當政府透過解說工作了解業主意願,並以一定同意門檻作為推進基礎,本質上是把「關切」落在可操作的機制之上,讓政策更具社會認受性。
從「理」的角度看,單位未受損並不等同於「沒有成本、沒有風險」。回遷與否牽涉一系列實際問題,包括修葺安排、地契及公契修訂程序、後續維修責任與管理成本、以及樓宇買賣的市場變化與交易難度。更重要的是,災後居民往往仍需面對持續的心理陰影,例如對居住安全的信心不足、對未來的不確定感,以及家庭內部因此而產生的壓力。對不少業主而言,問題不只是「何時能回去」,而是「回去後是否能以可承受的代價穩定生活」。因此,為宏志閣業主提供可供選擇的安置方案,不應被簡化為取向上的讓步,而應視為在風險管理與生活保障上的必要設計。
若以「法」的角度理解,政府提出的處理方式應建立在清晰、可預期與一致的框架之上。尤其在同一屋苑內,倘若其他受影響樓宇已按照既定模式處理,宏志閣若能在制度上保持一致(例如收購價與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的安排),便能減少因差別待遇而引發的爭拗。法理最重的是可核實與可理解,能否讓居民掌握規則、理解後果,才是長遠穩定的關鍵。
同時,從社工專業角度,災後安置更應回到「以人為本」的需求評估。社工通常不會只看房屋是否損毀,而會關注家庭功能是否受影響,例如長者的行動需要、兒童的學習節奏、病患的就醫安排、以及家庭財務與心理狀態的承受能力。若回遷時間表模糊、程序反覆或資訊不足,居民的焦慮感容易由短期不安演變成長期壓力,甚至影響家庭關係與身心健康。因此,安置方案若能提供較可預期的路徑、建立清晰里程碑,便具有超越工程層面的保護作用。
此外,社工亦特別重視「知情同意」是否真正落實。所謂知情,不只是提供文件或舉行簡報,而是確保居民理解選項差異、明白各自的權益與代價,並能在提問與討論中獲得回應。對行政能力較弱或在情緒上較易受困擾的家庭,還需要更貼近實況的支援,例如協助辦理程序、提供心理輔導或連結社福資源。當居民感到自己並非被動接受決定,而是獲得支援並能作出選擇,衝突與不信任通常會大幅下降。
總結而言,宏志閣的處理爭議不應停留在「有沒有火損」的表面判斷,而應回到災後重建的核心:能否在公平程序下,兼顧居民的生活需要、心理承受能力與長遠風險。政府若能持續完善解說、強化資訊透明度,並同步以社工視角提供支援與跟進,宏志閣的安置安排便更可能成為一個長遠、可持續、且真正能讓居民重拾安全感的方案。
羅浚軒(Andy),準社工,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現正修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社工碩士學位。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