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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聆訊完結
11:25 主席陸啟康法官表示,在職權範圍第一項下,若在特定日子或某些證人供詞的場合不需要委員會出席,將可透過書面申請調整出席安排。他建議草擬程序規則,允許各方就特定日期或部分提出書面申請,以確保靈活性與程序的規範性。
在機構參與與聯絡機制方面,他指出,四方機構,包括政府代表、市居從事局代表、管理公司代表及競爭事務委員會,毋須另行提交參與申請。這些機構需與秘書處保持聯絡,以便獲取日程通知。至於其他各方及律師代表,因其參與程度尚未明確,則需另行申請,以釐清具體的參與情況。
關於公眾資料徵集與提交期限,委員會已發布公告,邀請公眾就火災原因及相關事項提供資料與證據,並設定提交限期為2月10日,同時鼓勵盡早提交以利調查。若表格文字限制不足,或商會及專業團體的研究未能於限期前完成,可先與律師或秘書處聯絡。主席強調,委員會承諾將認真處理所有由公眾及相關機構提交的資料,確保調查的全面性與公正性。
11:22 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律師在聽證會上首先對宏福苑火災事件中的死者、傷者及其家屬表示深切慰問。他指出,委員會過去已就相關議題進行多項調查與研究,並將在未來數月持續展開工作。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委員會願意分享其經驗、調查結果及學術研究,並承諾在合法框架下提供資料與支持。
此外,代表律師亦就反競爭行為與規管建議作出提交。他表示,委員會願意就競爭法的執行、保障措施及杜絕反競爭行為提出陳詞,並將就現有規管制度及其改善方向提供意見。最後,他強調,委員會將準備針對現行制度提出具體建議與意見,以期完善監管,保障公眾利益
11:20 會議繼續,政府代表劉逸沖大律師重申政府高度重視調查;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大律師指會配合委員會的工作。
11:04 小休15分鐘
10:55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補充程序規則強調 公正、效率與透明。所有涉事各方需在 2月12日 前申請參與聽證會,並在 2月23日 前提交主要且有用的資料。非保密資料將公開,若需保密則必須在截止日前提出理由。
聽證會預定於 3月19日 開始,具體安排尚未確定。委員會代表律師將提交書面開場陳詞,各方可選擇提交並可能公開。證人出席安排將提前通知,以維持公開透明。
在作證程序上,證人須聲明屬實,故意誤導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問答次序由代表律師主問開始,經批准後涉事各方可盤問,最後由代表律師補充。傳召證人需委員會批准。
最終,委員會將依據聽證會證據撰寫並發布報告,向公眾交代結果並提出制度改進建議,以防止悲劇重演。
10:50 主席陸啟康法官介紹聽證會程序規則,指出聽證會定於2026年3月19日上午10:00開始,地點為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三樓。例行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至下午1:00;下午2:15至4:30。委員會可因需要押後或調整日程;必要時可於星期六上午繼續;聆訊主要以中文(廣東話)進行。
任何一方如欲參與(傳召證人、提交證詞或資料),須於2026年2月12日前以書面提出「參與申請」並說明理由。已獲批准之參與方須於2026年2月23日前提交擬傳召證人的證人供詞及資料並於2026年3月23日前向秘書處提供代表姓名、電話及電郵,以便後勤通知。
相關文件可透過電郵或傳真提交,或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局(地址可能為轉錄誤差,依內容保留)。聽證會原則上向公眾開放;委員會可對不宜公開的證據保密。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可作書面及口頭開場陳詞。其他涉事一方如欲作口頭開場陳詞,須於2026年3月9日前申請,並附不多於20頁之書面稿(字型14號、邊距1吋)。口頭開場陳詞每方不超過30分鐘,次序由委員會決定;書面開場陳詞可上載委員會名冊。開場陳詞具頁數與時間限制,且須預先申請。
大律師杜淦堃指出,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疇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在第一部分,委員會將聚焦於宏福苑火災事件本身,深入調查火災的起因、迅速蔓延的原因,以及造成大規模傷亡的各種因素。同時,會審視該樓宇的消防安全系統、建築標準、用料監督及保養是否足夠,並釐清政府部門、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相關監督人員的角色與責任。
在第二部分,委員會將從更宏觀的角度出發,涵蓋香港整體的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行業及工程各環節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並檢視現行監管制度是否足夠,是否需要修訂或改善。宏福苑火災事件將作為具體案例,協助委員會檢視制度上的不足,並提出改革建議,以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10:30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代表法律團隊向宏福苑大火事件受影響家庭致以慰問。
大律師杜淦堃交代首要任務為調查火災成因及相關情況,並向政府提出建議,確保悲劇不再發生。 他指出法律團隊已接收大量資訊,正全力審閱與整理,有信心按時協助委員會履行職責並已掌握重要證據,對火災成因、相關事實及系統性問題有相當了解。 呼籲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及人士持續無保留地提供資料。
10:20 主席指調查需在九個月內完成,表示具相當挑戰。 亦需蒐集與整理大量資料,並考慮邀請專家就特定議題提供意見,預期將收到大量公眾資料與意見。委員會計劃於3月19日舉行聽證會,以確定後續調查方向與程序。
10:15 主席交代調查進度指委員會已完成籌備工作,包括設立辦公室及委任律師團隊(王文錦律師事務所及多位大律師),已於12月19日召開首次會議,並於12月23日到火災現場視察。另外,亦已於1月15日視察使用竹棚及金屬棚架的地盤,以了解其差異。委員會已向相關政府部門、團體及個人發信索取資料與文件,目前正陸續接收並進行分析。
主席強調本次調查採用「獨立委員會」形式,而非「法定調查委員會」, 獨立委員會程序較具彈性,但無法定傳召證人權力。調查遇到困難,委員會保留向行政長官建議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利邀請公眾就調查事項提供證據或意見。
10:08 主席陸啟康法官指委員會委任多名大律師
1.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 俞匡庭大律師
2.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 李樹桓大律師
3.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
4. 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大律師 何卓衡大律師
5. 政府代表大律師 陸栩然大律師
6. 政府代表大律師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
7. 市區重建局代表大律師 呂世杰資深大律師
8. 黃俠然先生代表大律師 劉日成大律師
9.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 馮天榮大律師
10.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 張天風大律師
11.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 李俊軒大律師
12. 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律師
13. 律政司代表
14. 政府代表大律師 劉逸沖大律師
15. 市區重建局代表大律師 阮文躍大律師
16. 黃俠然先生代表律師
17. 獨立委員會代表律師
18. 獨立委員會代表律師
19. 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
20. 廉政公署代表
21. 律政司代表
22. 律政司代表
23. 市區重建局代表律師
;(職權二) 審視大型樓宇維修工程中是否存在不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或合謀串聯等系統性問題。 (職權三) 檢視現行相關法規與懲罰是否足夠;(職權四)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提出建議。
10:00 主席入場,默哀一分鐘
09:50: 委員會主席、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以及兩名委員、即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和港鐵前主席歐陽伯權,早上抵達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的會議場地。公眾人士以及相關團體或機構代表亦陸續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