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過二十二天嚴謹審訊,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逐項審視證據後,依法裁定「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這一判決鐵證如山、法理昭彰,大快人心、正義凜然。社會主流一致認為罪有應得。它不僅是對個別組織與個人違法行為的依法懲處,更是對國家底線的強勢守護,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樹立了重要標杆。
亮劍護國安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明確包括以「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的行為。「其他非法手段」絕不僅限於武力或暴力。法庭精準闡明:違反憲法秩序本身,就是最根本的非法手段,沒有之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與社會主義制度,是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核心。任何意圖結束中共領導、推翻此一根本制度的主張與行動,均構成對憲法的直接挑戰。支聯會長期公然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其本質就是企圖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任何違反憲法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即屬「非法」。
合理合法的裁決
法庭開宗明義、義正辭嚴。判詞清楚指出,三名被告對國家體制懷有刻骨敵意。支聯會之危害,絕非一時衝動,而是貫穿其成立至今的系統性、長期性行為。其綱領、活動、宣傳,無一不指向顛覆國家政權。它長期煽動群眾要求「結束一黨專政」,令群眾對國家政權產生敵意,政治目的極為明確。即使在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一意孤行,繼續透過集會、遊行、展覽、刊物、網上宣傳等方式,蓄意將歷史事件與社會情緒相提並論,挑起敵意、分化社會、侵蝕公眾對中央政府與執政黨的信任。法庭認定,被告並非單純推動修憲或和平表達意見,而是意圖鼓勵支持者以不合法手段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他們明知言行可能已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卻毫不理會。
意義重大,不能再犯
香港《基本法》的憲制基礎源自國家憲法。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絕不允許出現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法庭明確區分了「煽動」與「批評」的法律邊界:正當的討論、批評與表達意見受法律保障,但一旦帶有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的意圖與行為,就絕非言論自由所能涵蓋。這一定罪裁決充分證明,無論違法者如何偷換概念、巧言令色,只要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絕無灰色地帶。對於這等蓄意而為、持續作惡的組織及其核心人物,法律唯有嚴懲一途,方能彰顯正義、以儆效尤。
國安才能家安
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是市民安居樂業的前提。憲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憲制秩序。這兩條底線,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只有堅決守護、寸步不讓的責任。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將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本案再一次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大眾必須長期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及執法部門依法履職,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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