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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釐清ICU「通風報信」疑雲 追責回到承建商失職與圍標問題 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2026年3月25日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釐清ICU「通風報信」疑雲 追責回到承建商失職與圍標問題 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持續推進,既揭示火場險象與民生痛點,也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推到輿論風口浪尖。首場聽證會流出的WhatsApp紀錄顯示,ICU職員在巡查前通知了承建商,旋即被部分人渲染為「通風報信」、甚至扣上「打龍通」帽子。惟公共討論若只憑片段訊息便先行定性,不但偏離事實,更會干擾調查、損害公信,社會必須警惕。

第三場聽證會上,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已作出清晰澄清,強調相關指控欠缺客觀依據,外界不應「未審先判」。他所述要點,正好回應社會疑慮:其一,巡查涉及採樣測試,按程序需有屋宇署註冊檢驗人員(RI)在場,為確保合資格人員能即時配合,作出到場協調乃行業常規,並非「暗箱操作」;其二,通知與巡查僅相隔一天,屬盡量壓縮時間的安排,在客觀條件上亦難以讓承建商在短時間內「做手腳」;其三,抽樣位置由巡查人員按現場安全與操作需要判斷,只要樣本具代表性,檢測結果便不會因「是否最便利位置」而失真。把合規程序硬說成「打龍通」,既不合比例,也缺乏理性基礎。

更值得關注的是,聽證會尚在進行,證據仍待全面呈現,但社會已有聲音急於「定罪」,甚至出現對涉事人員及家屬的「起底」滋擾。這種做法既傷害無辜,也破壞調查應有的公平與秩序。調查的核心是以事實與證據說話,而非以情緒與標籤審判;要守住程序正義,亦是守住社會公義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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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廉署起訴再敲警號 法團—承建商勾連最易滋生圍標

要談宏福苑事件的制度缺口,不能只停留在「有沒有通知」的枝節,而要直視大維修工程長期存在的結構性風險:法團、業主代表與承建商之間一旦出現利益輸送,最終往往演變成圍標、質量失守,安全便成為最大代價。

廉政公署今日(25日)公布,周一(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五人,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這宗最新執法行動,正好說明大維修工程一旦出現「行賄—放水—中標」的套路,便可能扭曲招標與監督機制:表面程序合規,實則結果早被操控;看似有人把關,實則把關者與被監管者早已「同一條船」。其後果不止是工程費用被抬高,更可能是用料取巧、監工鬆散、維保失效,最終把風險推向住戶與社會。

因此,宏福苑事件固然要查清個別環節責任,但更要以更高視角審視:制度是否足以防範「圍標—偷工減料—安全隱患」這條黑色利益鏈?若不從源頭堵塞,否則漏洞照舊,下一次只會在另一個屋苑、另一幢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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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不能走偏:承建商失職才是關鍵焦點

釐清ICU程序疑雲,並不等於淡化監督不足;但若公共討論長期只盯著ICU「有沒有通知」,反而會令真正應被追究者得以「轉移視線」。從聽證會披露內容可見,承建商在工程安全與風險管理上疑點重重、責任重大,至少涉及以下幾方面:

建材選用存重大風險 :工程中使用便宜及非阻燃發泡膠板封窗,具高可燃性,既可能助長火勢,加劇「煙囪效應」,亦遮擋視線,影響住戶判斷與逃生。

對警示與投訴反應不足 :有指工程顧問曾就物料易燃提出建議,亦有居民反映材料堆放及安全隱患,惟承建商未見有效整改。

關閉消防警鐘系統及未有申報 :火警前消防水缸缺水、喉轆及警鐘系統等設施在不必要的情況下被停用,承建商作為工程執行與現場管理者,更難辭其咎。

投標及紀錄透明度受質疑(圍標風險必須正視) :聽證會提及承建商與顧問公司關聯、投標過程及過往違規紀錄處理等爭議,是否涉及圍標或隱瞞,必須查到底、追到底。

概括而言,制度監管固然要檢討,但工程安全最前線在現場、在承建商的日常管理與選材決策;一旦承建商把成本、方便凌駕安全,後果便由市民承受。宏福苑的慘痛教訓正提醒我們:公共安全不是紙上合規,而是每一個細節都不能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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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落地:把「老大難」逐項清零

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在聽證會上坦承制度存在不足,並表明要推動系統性改革。惟改革不能停留於口號,更要以可核查、可追責、可持續的方式落地:從工程招標審查與反圍標機制、法團及業主代表的利益申報與監管、承建商黑名單與違規紀錄披露、物料阻燃標準與驗證、到消防警鐘系統停用的申報與覆核、跨部門巡查與抽樣制度,都應以「堵漏洞、強問責、提透明」為方向,逐一處理多年積累的「老大難」。

宏福苑火災留下的不只是建築燒痕,更是對監管縫隙的沉重警號。社會今天最需要的,是在事實基礎上釐清責任、依法追究、以制度補漏,並把防貪反圍標的制度籬笆紮得更緊,讓公共安全從「形式合規」真正走向「實質安全」,避免悲劇重演。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