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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正視小型工程監管缺口 推出改善措施彌補過往盲點】

2026年5月8日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第24場聽證會,會上傳召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出庭作證。劉輔國曾於房屋署及建築署任職,2022年1月加入ICU,同年7月晉升為總監,其任期橫跨宏福苑火災發生期間,並於今年2月卸任,現已退休。

釐清ICU雙重職能 已出售居屋等同私人物業
劉輔國解釋ICU的雙重職能架構。他指出,對於尚未出售的房委會物業,ICU依據諒解備忘錄行使行政監管;但對於像宏福苑這類已出售的居屋屋苑,其法律地位與私人物業無異。在此情況下,ICU是獲得屋宇署授權,嚴格按照《建築物條例》的法定程序執行樓宇管制工作。他補充,雖然ICU必須遵循現有法律框架,但若在前線執法過程中發現條例在實務操作上有改進空間,會主動向屋宇署反映。

小型工程豁免圖則審批 原意為簡化程序
關於宏福苑的大維修工程,劉輔國指該項目主要由「強制驗樓計劃」衍生,當中涉及大量小型工程。他解釋,相關機制的設計原意是為了簡化行政程序、方便業界運作,因此此類工程並不需要像一般大型建築工程那樣,事先取得ICU的圖則審批或開工同意書。

劉輔國確認在大火發生前的原有機制下,ICU除非收到投訴或舉報,否則不會主動發現施工期間的問題。他強調,原有機制中確保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在於註冊檢驗人員(RI)。

內部突擊檢查指引僅限新建樓宇 未涵蓋小型工程
俞匡庭進一步引述署方內部文件,指出ICU的地盤監察組會根據風險評估,在施工期間進行「突擊檢查」。然而,該指引只適用於新建樓宇或改動加建工程,並不適用於小型工程。他質疑,為何ICU內部明明有類似的監管規定,卻在大火發生前未有檢討改善。

劉輔國就宏福苑走火梯「生口」問題未被ICU發現一事解釋,當時ICU並無足夠資訊察覺相關情況,並強調部門從未接獲市民就此作出的投訴。

監管機制存盲點 大火後認為原有機制嚴重不足
劉輔國承認當時監管機制存在盲點。當時認為「單靠投訴及自律」已足夠,未有察覺到漏洞。他坦言,在大火發生後回看當初,承認原有機制存在嚴重漏洞。

聽證會休會數周 料6月中下旬續訊
委員會宣布,未來幾星期將不會安排聆訊,下一輪聆訊預計在6月中旬至下旬進行。原因有二:

第一,委員會需要等候專家證人提交報告。目前政府跨部門火災調查小組僅提交了中期報告,最終報告將於5月中才送達委員會。委員會需詳細審視報告內容,專家亦需時間完成最終報告。

第二,委員會希望在職權範圍的第二個範疇——即「全港大型維修工程是否存在圍標或不當行為」——能夠作出適當安排,以便後續聆訊更具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