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角度看ICU風波:未審先判容易,還原真相太難】
作為一名註冊專業房屋經理,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聽證會,我一直有留意。老實說,看到社會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人員的猛烈抨擊,甚至用到「打龍通」這種字眼,我心情是有些複雜的。
我們做房屋管理的,日常工作離不開與政府部門、承建商、法團、住戶打交道。ICU的巡查,對我們來說一點也不陌生。當聽到聽證會上披露ICU職員在巡查前通知承建商,外界隨即質疑是「通風報信」,我第一個反應是:外行人批評內行人。
通知,並不等於「放水」
孫靖乾大律師在第三場聽證會上的三點澄清,從我前線工作的角度來看,是非常到位。
第一,ICU巡查涉及採樣測試,必須有屋宇署註冊檢驗人員(RI)在場。這點我很理解。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承建商那邊的合資格人員不在場,採樣根本做不了,當日巡查等於白行一趟。這不是「方便」承建商,而是確保程序能夠順利執行。我們物管安排驗窗、驗樓,也一樣要預約時間,確保各方到齊。這是標準操作程序(SOP),不是甚麼見不得光的事。
第二,說承建商收到通知後有機會「做手腳」,這在實際操作上也不太現實。紀錄顯示ICU只提前一天通知,翌日就到場。作為前線人員,我太清楚了——大廈外牆棚架、喉管、消防裝置,任何實質改動都需要時間、人手、材料。一日之內,承建商能「做」甚麼?更何況,ICU的巡查往往是因為居民投訴才觸發的,目的就是要迅速核實。如果真的想「放水」,大可以通知完等一個禮拜才去,而不是第二天就殺到。
第三,關於採樣位置選擇「較方便的位置」,這一點我也想說兩句。做過現場工作的人都明白,實地巡查從來不是「紙上談兵」。棚架範圍大,有些位置根本難以到達,或者存在安全風險。巡查人員現場判斷、選擇可行位置進行採樣,這是專業考量,不代表「揀軟柿子食」。只要樣本具代表性,測試結果就有參考價值。將這一點演繹成「刻意避重就輕」,似乎有點外行話了。
前線的無奈:制度有漏洞,但不等於人有問題
我必須承認,宏福苑火災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是實實在在的。作為房屋管理專業,我也希望政府能徹底檢討巡查機制、監督權責、懲處標準,避免悲劇重演。政府代表在聽證會上坦誠承認制度不足,並表明改革決心,這一點我是肯定的。與其「死撐」,不如直面問題。
然而,將制度問題簡化成個別人員「通風報信」、「打龍通」,甚至對他們及其家人進行起底,這就過了火。我們做前線工作的,其實很怕這種「未審先判」的輿論風氣。一件事未查清楚,證人未作供,社會就已經判了刑。這種氛圍下,誰還敢做實事?誰還願意在前線承擔責任?
給事實一點時間
宏福苑火災是一場悲劇,社會情緒高漲,完全可以理解。但正因為事件重大,我們更應該冷靜下來,讓委員會完成調查、聽取所有證人供詞,再作判斷。希望社會能給委員會空間,讓真相浮現,讓制度真正改善。這才是對死者、對消防員、對所有住戶最負責任的交代。
林淑芳
香港大學房屋管理碩士 (MIH)
物業管理人(第 1 級)牌照 PMP (Tier1)
英國特許房屋管理學會特許會員MCIH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員 M.H.K.I.H.
香港註冊專業房屋經理 RPHM
獲委任為:
第一屆消防處應急先鋒名譽會長會 (九龍城區) 之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消防處《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 636 章設立的諮詢委員會之委任委員
機電工程署《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上訴委員團成員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九龍城區防火委員會委員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