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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擬設「臨時海域限制區」保護訪港鯨魚】

2026年10月30日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旨在進一步加強保護於香港水域出現的鯨屬動物,並提升觀賞海豚規範的法律效力。《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正式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賦權署長劃限制區 靈活迅速反應

近年鯨魚及海豚出沒香港水域頻繁,往往引發公眾及觀光船隻蜂擁而至。政府發言人指出,人群與船隻過度靠近受傷或擱淺的鯨屬動物,不僅會對動物造成嚴重干擾與不安、阻礙救援工作,亦會威脅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

為此,《條例草案》建議賦予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法定權力,在認定有必要保障香港水域內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時,可靈活且迅速地劃定「臨時海域限制區」。署長將有權對限制區的人員、船隻及各類海上活動實施禁止或限制措施。《條例草案》同時引入新增罪行及相應執法權力,以懲處不遵從限制區措施的人士。

賦予觀賞守則法定地位 協助執法搜證

除設立限制區外,《條例草案》亦建議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日後若有人違反該《守則》,相關證明可直接獲法庭接納為證據,用以起訴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第4條下「狩獵或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罪行,進一步便利執法並保障本港野生海豚。

各界普遍支持 11月中立會首讀

政府表示,已分別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及七月十日,就《條例草案》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兩會委員均對修訂表示支持,相關持份者亦大體持贊同態度。草案將於下月中旬正式展開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