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詳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及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特區政府公布的一籃子法例改革方案,對本屆政府展現的政治擔當與高效執行力深表讚賞。在「愛國者治港」新時代下,特區政府面對重大公共安全危機事不避難,早於事故後便採取「邊善後、邊調查、邊修例」策略,並在報告出爐後即時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統籌推進六大核心法例修訂。正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所言,這是一場「革命性改變」,充分彰顯政府以法治利劍守護市民生命財產的決心。
整套法例改革中最具震撼力的突破,莫過於政府果斷修改《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將大維修圍標正式刑事化。過往《競爭條例》僅設民事罰款,難以阻嚇黑金集團。今次政府吸納法律界建議,引入涵蓋前期及顧問工作的大維修圍標刑事罪行,擬議最高可判囚10年及罰款1,000萬元或商業得益的3倍;並將新罪行納入上述反罪惡及反貪法例,賦予執法機關動用「提交資料令」及「沒收犯罪得益令」的法定權力,展現連根拔起圍標毒瘤的雷霆魄力。
同時,發展局年底前提交的《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徹底堵塞了「大工程、小規管」的法律漏洞,體現政府破除「業界自律」迷思的積極作為。在宏福苑案中,總承建商及棚業公司使用非阻燃棚網並塞滿易燃發泡膠板,惟八幢大廈同步封棚在舊例下竟僅屬「小型工程」。政府痛定思痛,修例將外牆搭棚達四層或以上的工程確立為全新「樓宇大型維修」法定類別,規定強制驗樓報告須獲屋宇署接納方可施工,並強制多座樓宇分階段封棚。罰則更大幅提高,使用不合標物料最高罰款增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危險施工最高罰款提升至1,000萬元及監禁5年等,大大提升阻嚇力。
在施工與消防安全立法上,勞工及福利局與保安局亦展現極高立法效率。針對宏福苑火警疑源於竹棚煙蒂引燃物料,勞工處於今年7月已修例全面禁止地盤吸煙。而在消防法制上,針對案中的消防承辦商屢交關閉通知、物管公司又長期關閉八幢大廈火警警報與水掣,但卻能逃避刑責。保安局正全速修訂《消防條例》,當中有不少亮點:一是首設「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將物管公司納入法定責任主體;二是將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升格為法定「事前審批」;三是消防處更會充分履行「兜底」責任,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四是廢除承辦商永久註冊制,改為每五年續期,定能精準擊中不良企業的卸責態度。
此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更體現兼顧法理與民情的施政智慧。修例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並規定開會至少7日前須辦簡介會;同時政府順應民意維持10%法定人數以免屋苑「流會」。新例亦強制各方申報利益,包括就相互之間以及與管委會、業主委員會成員、經理人、採購負責人等的任何金錢、個人利益或關係進行申報,真正能將黑金的千絲萬縷關係打破,讓業主得到更大的保障。
為貫徹打擊圍標的決心,行政長官已責成保安局局長牽頭成立「聯合特遣隊」,由警務處、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組成的跨部門專班主動出擊。特遣隊結合各部門的執法優勢,透過強化情報交流、聯合執法與風險預警機制,精準打擊黑金與合謀定價集團,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縱觀特區政府今次全方位法例改革,由反圍標刑事重典、工程與消防嚴格規管及管理層個人刑責,到法團治理優化,環環相扣。這充分證明行政長官李家超帶領的管治團隊具備系統思維與雷厲風行的執行力,彰顯了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優越性。深信在政府與立法會攜手推動下,相關修例定能盡快通過,築牢守護市民安居樂業的法治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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