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近日向全體會員發出通告,提醒大律師使用社交媒體時需格外謹慎,避免發佈可能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的內容。公會指出,隨著越來越多大律師在YouTube、LinkedIn、Instagram、Threads、Facebook及小紅書等平台分享專業工作與私人生活,有必要明確相關規範。通告列明多項可能違反《行為守則》的內容,包括發佈誤導性陳述、比較或批評其他專業人士、提及個人收入或勝訴率等,違規者可能面臨紀律處分,嚴重者甚至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執業資格。
這份通告由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於1月8日的會議上通過,並於1月13日正式發出。公會強調,公眾往往會將大律師在網上發佈的內容與其專業身份聯繫起來,即使帖文設有觀看權限或時限,仍可能被截圖傳播,因此任何發言都須審慎以維護行業形象。通告引述《行為守則》第8章關於使用社交媒體推廣業務的規定,列出八類可能違規的內容,包括不準確、無法核實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可能削弱公眾對法律專業或司法工作信心的內容;比較或批評其他大律師、律師或專業人士;提及個人收入、業務成功或勝訴率;滋擾性、冒犯或不恰當的言論;不符公眾利益的陳述;未指明資料來源下自我宣傳工作質素;以及未經當事人事先書面同意,公開披露任何案件的未公開資料。
公會進一步指出,大律師在公眾與法院之間擔當關鍵角色,肩負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責任,即使在非業務推廣的帖文中,也須遵守《行為守則》中不得參與任何不誠實、有損專業名譽或可能削弱公眾信心的行為之規定。根據公會網頁資料,若會員被投訴違反守則,執委會將個案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研訊,一旦裁定專業失當,可能面臨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甚至永久除名。
有執業大律師匿名表示,暫未聽聞同業在社交媒體發佈「過分」內容,但確實有人不時分享處理案件的情況,他估計執委會可能認為這類行為不夠專業,亦擔心有人無意中洩露案件敏感資料,因而發出通告提醒。該大律師認為,在大律師事務所網頁上自我介紹並列出過往處理案件,仍屬合理做法。隨著社交媒體日益融入日常生活,法律界專業人士的網上言行預計將持續受到關注,公會此次通告反映行業對維護專業形象與公眾信任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