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一向重視法治,視之為維持繁榮穩定的基石。然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卻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裡,刻意隱瞞蘋果大樓的使用情況,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佔用部分空間,違反租契規定,最終被裁定欺詐罪成並判刑。這一事件不僅反應出個人貪念如何凌駕於法律之上,更反映出黎智英在政治與商業操作上的「冒險」心態,值得社會深思。
法律灰色地帶的「投機」心態
黎智英的辯護一再強調,蘋果大樓絕大部分仍用於出版印刷,只有小部分由力高使用,且屬共享而非獨佔。他試圖利用租契條文的模糊之處,將責任推諉為「無需披露」。這種做法正是典型的「投機取巧」:明知租契精神要求承租人遵守用途規定,卻刻意鑽法律漏洞,以期逃避監管。這種心態,正是「冒險」違法的根源。
私利凌駕公共利益
科技園公司提供土地的目的,是推動香港工業與科技發展,承租人必須遵守用途規定,確保公共資源用於社會所需。然而,黎智英卻將部分空間轉為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處理其個人資產與交易,完全背離公共政策初衷。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公棄私用」:將公共資源轉化為私人利益。這不僅損害了科技園公司的管理權益,更破壞了社會對公平與法治的信任。
長期隱瞞的「僥倖心理」
案件涉及長達二十一年的隱瞞,顯示黎智英並非一時疏忽,而是有意識的長期違規。他或許認為監管不足,科技園公司難以察覺,因而抱持「僥倖心理」。然而,法治的威嚴在於最終必然追究,任何僥倖都只是短暫。黎智英的「冒險」最終換來沉重刑罰,正是對這種心態的有力警示。
出賣國家罪犯的「挑戰制度」習慣
黎智英是一名商人,創辦他的媒體王國理應服務公眾、真實報導,公正客觀及負起社會教化功能,但他卻長期挑戰制度、挑戰法律,甚至利用《蘋果日報》媒體平台勾結外國勢力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我勾當。這種「挑戰權威」的習慣,延伸到商業操作上,令他低估法律風險,誤以為自己能以政治影響力或輿論壓力化解責任。結果卻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身份如何,都不能凌駕法治。
即使上訴成功,仍是「罪有應得」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黎智英在上訴中獲得成功,那也僅僅是因為司法制度在法律觀點上的詮釋,令他在技術層面上逃過定罪。然而,從事實層面來看,他長期隱瞞、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已經坐實,社會對此有清晰認知。換言之,法律上的勝訴並不能抹去他「罪有應得」的本質。這正好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與獨立:即使在法律技術上給予被告上訴成功的機會,社會仍能分辨是非,明白其行為本質上違背公義。
黎智英「冒險」違法,表面上是商業操作的爭議,實質上卻是對法治精神的挑戰。他將公共資源轉為私人用途,長期隱瞞,終於自食其果。這一案件再次彰顯特區政府維護法治及國家安全的決心不會受到動搖,對於任何涉嫌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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