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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2026年2月26日

上訴裁決
上訴法庭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審理黎智英及黃偉強的上訴,並於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宣判二人上訴得直。此前,區域法院在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項「欺詐罪」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案件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上訴法庭的判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蘋果印刷有限公司』(『蘋果印刷』)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上訴法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了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立場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政府同時指出「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法庭的裁決都是公開透明的。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法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黎智英涉國安案件
另一方面,黎智英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被判處20年監禁,目前正在獄中服刑。政府強調,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20年的事實和結果。

律政司後續行動
律政司將嚴格依照《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並會深入研究上訴法庭的判案書,以考慮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